楠木軒

禮在中國古代王朝統御具有重要的政治價值,禮儀官制也會不斷調整

由 長孫秀芬 發佈於 經典

我們以具體史實為例,從行政程序進一步來看元豐以後宋代禮儀事務的運作。

(紹興十三年)九月十四日,禮部言:“門下後省具到八寶合行事件,送部看詳,申尚書省。本部下太 常寺看詳到下項:……”(紹興十三年)十月十四日,禮部狀:

“準都省批下門下後省申:‘勘會…… 竊見禮部捧冊等職掌乞用衫幘習儀,已降指揮了當,今欲乞將所差輦官逐次習儀日,並止服已造介幘、緋衫習儀。’送部看詳。尋下太常寺看詳,欲依所乞事理施行。”

兩則史料説的都是“八寶合行事件”,我們分析一下其中體現的行政程序,先是門下後省給都省一個申,報告事情緣由。都省即尚書省, 申是行政文書,是下級向上級彙報情況的公文。

然後尚書省把此事批送給禮部,禮部下太常寺。太常寺看詳過後,回報禮部。禮部再將意見以申狀上報尚書省。

我們嘗試用圖示來表示這則史料中行政運作程序,見圖1。

紹興十五年(1145)十一月十七日,在討論皇帝親耕禮所乘象車事宜中,太常寺檢到象車制度,權工部侍郎錢時敏命令幹辦祗候孫援指説製造,孫援根據太常寺的象車制度,畫出樣圖,上於工部,權工部侍郎錢時敏的札子,運行到尚書省的手中,尚書省批送禮部,禮部下太常寺,太常寺説所畫圖樣符合禮制,沒有問題。

孫援依照樣圖製造 出樣車,再上書工部,權工部侍郎錢時敏知會尚書省,請求尚書省讓 禮部、太常寺官查看樣車製造的是否符合禮制,禮部、太常寺檢視後, 申尚書省説符合禮制。據此,我們將太常寺檢到象車制度這件事制一張行政流程圖。見圖2。

需要注意的是,文書運轉很複雜,圖示所反映的並不是實際行政運轉的全部,尚書省所得文書,並不能專權處理,還要與中書省以及內廷發生聯繫。我們只是截取其中一部分,以説明我們的問題。

回到我們的主題,僅就禮儀事務,運作程序是怎樣的呢?我們抽出前面圖表中共通的部分,見圖3。

尚書省、禮部和太常之間的行政運轉即是: 朝廷需要處理的禮儀事務,由尚書省批送禮部, 禮部批下太常寺,由太常寺參酌詳定,太常寺將意見申報禮部,禮部增刪太常寺的意見,申尚書省,乞朝廷指揮。

這種情況,至南宋乾道六年(1170)發生了一些變化。中書門下省檢正左右司上書請求“郊祀事務合歸有司者,乞並不申三省”,得到了朝廷同意。

改變了原來尚書省批送禮部、禮部下太常寺、太常寺供申禮部、禮部再申尚書省取朝廷指揮的模式,變為“自今本部徑下太常寺”,就是直接由禮部和太常寺,來處理禮儀事務運作,減少了行政程序。

我們看到,在前後兩種情況下,太常寺在行政程序中,都處於禮儀事務運作的底端,但這並不能説明 太常寺是無足輕重的。

相反,正是太常寺的建議,構成了禮儀決策的基礎。太常寺通過禮部,完成與其他部門以及朝廷的溝通交流,實現其參與禮儀事務的職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