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師範大學研究生考試教育綜合科目(科目代碼333),開考後臨時換卷,導致考生不得不重新答題,也因此延遲交卷。12月27日,該校相關工作人員對此回應稱:開考前一晚,學校在網上發現了原試卷押題的問題,需要時間核實研究,也需要報備申請。26日上午,開考後學校第一時間把備用卷的電子版傳到了全國各個考場,再由各考點打印分發(據12月27日極目新聞消息)。
臨時換卷,無疑增加了考生的心理壓力和勞動量,有的考生出考場後直呼“懷疑人生”,都在情理之中。然而,如果能換位考慮一下學校的處境,想象一下學校在換題的決策和實施過程中所承受的壓力、麻煩,考生們或許會得出不一樣的結論。
首先應當看到,學校快速作出換題決定,是出於對考生和考試公平負責的公心。25日晚,學校發現相關人員在網上傳播押題資料,經研判認為,考題存在一定安全風險。在難以確定考題是否已經泄題的情況下,到底換不換題?對學校來説,這可能是個艱難的決定。此種情形下,校方能從“一切為了保證考試公平”出發,是值得肯定的。須知,只有把考試公平放在首位,才能排除各種顧慮和模糊認識,才能作出對考生負責的決定。
第一時間啓動應急措施,第一時間報警,體現出學校對法律的敬畏。假如考題確已泄漏,很可能涉及學校內部人員,並且很可能已涉罪。根據刑法第284條之一規定,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為實施考試作弊行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試題、答案的,構成非法出售、提供試題、答案罪。校方已經表示:此事學校內部在調查處理,同時也在配合公安機關進一步調查清楚,一切以官方通報為準。我們期待警方的調查結果。
果斷作出換題決定,學校可能還要準備好面對一種更大的“尷尬”:若經過調查確認,考題並未泄漏,校方為此多付出的人力物力財力、考生為此多付出的勞動和心理煎熬,不就統統“白費”了嗎?到時,決策者是否該承擔相應責任?校方在作出決策前,應該有這方面的考量吧,但相比於上述公平和法治兩個更重要的衡量標準,即使“白費”也值得。
換題給考生帶來的麻煩毋庸諱言,考生把氣撒在學校身上似乎也可以理解。就算真的存在泄題,因為試題所涉環節較多,具體案情如何,還要像校方表明的態度那樣:“一切以官方通報為準。”目前一切都還沒有定論,尚不能排除校內人員泄題、學校相關機制存在漏洞的可能性,好在學校已經承諾,如發現違紀違法行為,堅持“零容忍”態度,嚴肅處理,絕不姑息。
(來源:檢察日報 作者:柴春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