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份開始實施!市本級財政扶持民辦教育發展的實施辦法公佈

12月份開始實施!市本級財政扶持民辦教育發展的實施辦法公佈
《麗水市本級財政扶持民辦教育發展的實施辦法》已經市政府第 67 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11月4日市政府辦公室正式發文公佈。

麗水市本級財政扶持民辦教育發展的實施辦法

第一條為進一步健全市本級公共財政扶持民辦教育政策體系,調動社會力量辦學的積極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和《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鼓勵社會力量興辦教育促進民辦教育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等法律法規,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市本級民辦學校,包括幼兒園、義務教育學校、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教育學校(含技工學校、技師學院高中段,下同)。

本辦法規定的扶持政策適用於上述學校 2020、2021、2022學年度。

第三條市財政統籌省支持民辦教育發展專項資金和市教育提質專項資金,用於扶持市本級民辦教育發展。對符合本辦法規定的民辦學校,給予生均經費補助和綜合獎補。

第四條申請市本級扶持政策資金的民辦學校,需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舉辦者無抽逃資金、挪用學校經費、違反規定從學校提取資金的行為。無利用教育教學設施及設備為其他單位和個人提供擔保或抵押的行為。

(二)產權明晰,自建校舍或租賃校舍符合要求,舉辦者投入學校的資產與舉辦者的其他資產相分離,並依法辦理驗資過户手續。

(三)依法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不包括職業年金)和住房公積金,無弄虛作假的行為。專任教師年均收入(應發數,含單位繳納的社保費和公積金,下同)達到所在地上一年度全社會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

(四)幼兒園專任教師、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專任教師、普通高中專任教師、中職學校文化課教師持證率100%,中職學校專業課教師持證率不低於 80%(含具有中級工及以上職業資格證書或技能等級證書)。

(五)按規定提取風險基金,並存入市教育局指定專户。凡沒有獨立校舍的民辦學校,風險基金按學費年收入的5%提取;有獨立校舍的學校,風險基金按學費年收入的2%提取。風險基金累計提取額達到當年度學費收入的20%,可不再提取。

(六)年度考核必須達到合格等級。

(七)沒有發生引起社會影響較大的惡劣事件。

第五條市本級扶持政策的獎補辦法和標準。

(一)生均經費補助辦法和標準。

綜合考慮生均公用經費、教師工資發放水平、社保費繳納、教師培訓、中職學校學生獲取等級證書等因素,分類設立生均經費補助辦法。

1.省一、二、三級普惠性民辦幼兒園的生均經費補助標準:分別為5000元/年、4200元/年、3500元/年,其中生均公用經費500元/年(該生均公用經費補助不受第四條條件限制)。

2.義務教育階段民辦學校生均經費補助標準:小學為650元/年、初中為850元/年。

3.非營利性普通高中生均經費補助標準為1000元/年。

4.非營利性中等職業學校的生均經費補助標準為 6500 元/

年。

(二) 綜合獎補辦法和標準。

1.年度考核獎勵。

年度考核為優秀、良好的幼兒園、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分別給予 3 萬元/班、1.5 萬元/班的獎勵(省一、二、三級民辦幼兒園分別按標準的100%、80%、60%計發)。

2.等級達標獎勵。

租賃園舍的民辦幼兒園被評為省三、二(預評二級)、一級幼兒園的,按核定的辦學規模每班分別給予 1 萬元、2 萬元、3萬元的一次性獎勵。自建園舍的民辦幼兒園被評為省三、二(預評二級)、一級幼兒園的,按核定的辦學規模每班分別給予2萬元、4萬元、6萬元的獎勵。

3.義務教育學位補助。

由市政府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購買學位的,根據其接納學生數量,按照不高於其學費收費標準(須經物價部門核准),簽訂學位補助協議,並按協議約定支付補助資金。

4.教師培養獎勵。民辦學校每培養一名省特級教師獎勵學校 10 萬元,市級名師獎勵3萬元,省級教壇新秀或市級學科帶頭人獎勵2萬元,市級教壇新秀獎勵1萬元;從市外每引進一名正高級教師、省級授予的特級教師(法定退休年齡以內),並已在該學校服務滿三年的獎勵學校10萬元;同一人員涉及到多項待遇的,按照“從高、不重複”原則執行。

(三) 其他獎補辦法和標準(不受第四條條件限制)。

1.集團辦園。

鼓勵公辦幼兒園以集團形式舉辦普惠性民辦幼兒園,收費標準不超過公辦幼兒園的1.3倍的給予園舍租金補助,園舍租金實行按合同實時撥付。

2.保安經費。

市本級所有民辦學校的保安人員配置標準、保安人員待遇不低於同類公辦學校,按同類公辦學校標準政府補助保安經費。

第六條生均經費扣減因素。

(一)民辦學校對專任教師培訓費用支出人均低於 1000 元的,扣減生均補助經費的10%。

(二)省一、二、三級普惠性民辦幼兒園的專任教師人均年收入,分別未達到12萬元、10萬元、8萬元的,扣減生均補助經費的70%(生均公用經費500元補助不受此條款限制)。

(三)義務教育階段學校、非營利性普通高中、非營利性中等職業學校的專任教師人均年收入未達到8萬元的,扣減生均補助經費的30%。

第七條申請市本級扶持政策資金的流程。

每年2月底前,申請市本級扶持政策資金的民辦學校,將上一年度符合補助條件的資料報市教育局(技工學校報市人力社保局),經市教育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財政局共同審核確認後,並報市政府審批後兑現。

第八條民辦學校(義務教育學校除外)自主選擇舉辦非營利性或者營利性學校,在2022年底前,完成重新登記。在未完成登記之前由學校出具書面承諾,承諾在本辦法有效期內登記為非營利性學校、且繼續辦學,按本辦法給予財政扶持;如有改變書面承諾內容的或未在本辦法有效期內登記為非營利性學校的,學校須如數交回相關的財政扶持資金。民辦學校取得的財政扶持資金必須嚴格按規定使用,不得挪作他用。民辦學校存在弄虛作假騙取、挪用財政扶持資金等違反規定的行為,將如數追回補助資金,取消其3年內財政扶持資格;情節特別嚴重的,取消其5年內財政扶持資格;發現相關行政工作人員有違法違紀行為的,按照《預算法》《公務員法》《行政監察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國家有關規定追究相應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

關處理。

第九條享受財政扶持的民辦學校,其財務收支接受市教育局、市人力社保局和市財政局的指導、監督。市教育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財政局將不定期組織對民辦學校提供的教育服務內容、服務質量和服務水平以及財政扶持資金管理使用情況,開展績效評價和監督檢查,各類民辦學校應自覺接受監督檢查。

第十條已享有政府“一校一策”待遇,或已與政府(部門)簽訂辦學扶持政策合約的學校,從其約定,不重複享受以上的市本級財政扶持政策。

第十一條鼓勵民辦學校拓寬籌資渠道。民辦中職學校按規定向學生免除學費後,鼓勵其向學生收取高出當地同類型同專業公辦中職學校學費標準的部分;支持非營利民辦學校設立基金會,接受的社會捐贈必須進入基金會賬户。

第十二條本辦法自2020年12月4日開始實施。各縣(市、區)扶持方法自行確定。2018年12月11日印發的《麗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麗水市本級財政扶持民辦教育發展的實施辦法》(麗政辦發〔2018〕109號)同時廢止。

來源|麗水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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