説起歷史上的清官,大多數人都會想到宋朝的包拯。他廉潔公正、不畏權貴、鐵面無私、為民申冤,有“包青天”的美譽,包拯之名,成為了清廉的象徵。那麼,包拯清廉的底氣從何而來呢?除了自身修養之外,最重要的是收入。
在宋朝,文官的地位特別高,從薪水方面就可以看出來。《宋史·職官志》記載,包拯在開封府的時候,每月糧食三十石,米和麥子各一半;柴禾二十捆、甘草四十捆,冬天時還發木炭十五枰;公使錢一月1500貫,添支錢一月100貫。除此之外,包拯還享受二千畝的職務耕地,收取的租子不需要繳税,按每畝收一石來算,一年就可收二千石。
前前後後算來,包拯一年的收入約為:20856貫銅錢,2180石大米,180石小麥,10疋綾,34疋綾,2疋羅,100兩綿,15枰木炭,240捆柴禾,480捆乾草。按當時的物價,大米每石約400文,麥子每石約300文,綾每疋約1600文,絹每疋約1200文,羅每疋約4000文,綿每兩約40文,木炭每枰約100文,柴禾每捆約50文,乾草每捆約19文。
這些實物兑換成貨幣,那是多少錢呢?約為21878貫。貫是宋朝的幣種單位,北宋時起初一兩可換一貫,到徽宗時一兩銀兑兩貫錢,南宋中期則是一兩銀兑換三貫錢。包拯屬於北宋時期,因此10貫錢約為一兩黃金,那時的一兩約為40克,按2018年6月黃金價340元來計算,包拯的年薪相當於人民幣2800多萬。
當然,這些還包含了他隨從的收入,宋朝時期官員可以配備隨從,官職越高隨從人數越多,這些人的工資由朝廷發放。儘管如此,包拯的年收入也是相當高。不妨假設下,如果你坐在包拯的位子上,還會有貪贓枉法的心思嗎?
參考文獻:《宋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