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時代的學校責任

教育熱點話題【民法典時代的學校責任】師生關係是學校教育的基本關係,在某種意義上也是決定學校教育質量的重要因素。民法典將人格權獨立成篇,人格尊嚴成為民法典的核心概念,從胎兒的民事權利獲得,到未成年兒童的主體真實意願的尊重,未成年學生的主體利益最大化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凸顯,這必將帶來學校師生關係的重構。①重構師生關係應以師生法律地位的平等為前提。②重構師生關係應以尊重學生的自主意願為重點。③重構師生關係應以雙方權利義務的一致為目標。

民法典時代的學校責任

聲明:轉載此文是出於傳遞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來源標註錯誤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權益,請作者持權屬證明與本網聯繫,我們將及時更正、刪除,謝謝。

來源:光明日報

版權聲明:本文源自 網絡, 於,由 楠木軒 整理發佈,共 292 字。

轉載請註明: 民法典時代的學校責任 - 楠木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