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無視男孩被刺 究竟是怎麼回事?

  保安無視男孩被刺究竟是怎麼回事?這起悲劇,究竟由誰買單呢?男孩濤濤(化名)被精神病患者張某從小區內追趕至小區門衞室外持刀捅死,而在崗的保安“並不在意”,濤濤父母對保安的這種行為異常氣憤,悲痛之餘,在起訴張某及監護人的同時,將小區物業公司告上了法庭。

保安無視男孩被刺 究竟是怎麼回事?

  無疑,男孩被刺,與保安巫師精神病患者是有關的。那麼,這份責任該如何釐定呢?浦東新區人民法院經審理後作出一審判決,張某及監護人應賠償濤濤父母106萬餘元;物業公司對判決中張某及監護人應當清償的款項承擔20%的補充賠償責任。日前,二審法院駁回物業公司上訴,維持原判。

  2014年9月12日15時許,浦東12歲男孩濤濤放學回到自家小區裏,患有精神病的張某突然持刀盯上了他,濤濤被張某的舉動驚嚇後,本能地拔腿就往小區北大門逃離,而張某見狀持刀追逐,並在北大門東側8.2米,南區北圍牆北側0.1米處的人行道上追上濤濤後,持刀戳刺其胸腹部等處,致濤濤當場死亡。

  在逃離和追逐過程中,被害人濤濤和張某沿北大門門衞室南側、西側、北側繞行,其間,張某手持的兇器在門衞室西側曾掉落2次。

  濤濤父母訴稱,案發地與門衞室近在咫尺,可在崗保安貪生怕死、見死不救,為張某實施加害行為提供條件,致被害人死亡,故起訴要求張某及監護人賠償各項損失204萬餘元;物業公司對賠償請求承擔補充賠償責任。法院審理後認為,因原告要求被告張某及監護人承擔因濤濤死亡而產生的全部賠償責任,賠償義務人無異議,故法院予以支持。

  小編認為,本案爭議焦點為被告物業公司是否應承擔民事責任。男孩被刺,發生在小區之內,終止於緊鄰小區門衞室外側,追逐中被害人與張某先後經過小區門衞室,整個暴力行為並無中斷,是一個持續行為,物業公司作為事發小區的物業管理企業,應當採取相應措施制止。

  事發時保安完全可採取力所能及的行為,最起碼也應對行兇者予以呵斥。而緊鄰案發地的門衞室內有兩名保安,馬路對面的北區門口也有一名保安,據公安筆錄,張某在傷害男孩時,一名保安即已發現,但其“並未在意”,更不要説採取制止措施,當張某實施最後的瘋狂行為時,近在咫尺的三名保安仍無動於衷。可見物業公司存在過錯,應承擔一定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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