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短兩年時間,通過偽造總裁和相關領導簽名,加蓋私刻公章的手段,騙取公司1800多萬的公款,據為己有。王某的做法為自己換來了15年的牢獄生活。近日,黃陂區人民法院對這一利用職務之便,侵佔公款的案件進行了審理。
職工偽造簽章2年報銷1800萬被判15年
王某是漢口北某公司的開發專員,2011年1月至2013年6月, 他利用經手報銷費用的便利,偽造公司總裁、副總裁、財務管理中心主任、總裁助理、副董事長的個人簽名,並且還私刻了總裁辦公室登記專用章,虛列煙酒、副食、禮品、辦公用品、招待費等,填寫該公司開發部費用報銷單189張、總裁辦公室費用報銷單387張,在公司財務部門辦理報銷手續,騙取該公司款項共計人民幣18108603.1元,非法佔為己有。
因涉嫌犯職務侵佔罪,王某於2013年9月30日被黃陂區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1日被逮捕。案發後,公安機關從王某及其親屬處扣押寶馬轎車一輛、寶馬越野車一輛、路虎越野車一輛、本田越野車一輛,從王某及其親屬處查封房產八套。
王某在工作期間,每月領取的工資在2000至3000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