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克伯格裸捐450億美元的啓示 本月初,臉書創始人扎克伯格在女兒出生之際,宣佈此生將捐出其持有的99%的臉書股份(現值450億美元),目的是“讓女兒長大後的世界變得比現在更好”。對於扎克的舉動,不少人開始的質疑點在於此舉是否為了避税。但此事的深層爭議在於,超級富豪應該以怎樣的形式來增加人類福祉——是把財富交給民意代表來分配給最需要的人,還是自己來主導去進行一些更為長期的事業?在國內富豪財富迅速增加,慈善捐贈行為有可能大爆發之際,社會很有必要討論這個問題。
扎克伯格夫婦與出生不久的女兒
裸捐450億美元,扎克伯格不是為了避税
扎克伯格的捐贈看起來過於冠冕堂皇,過於大方,反而引起懷疑
臉書創始人扎克伯格及其華裔妻子普莉希拉·陳“裸捐”的計劃,是在女兒出生之際藉機宣佈的。扎克伯格夫婦給剛出生的女兒寫了一封信,要理解扎克伯格的想法,這封信是一定要好好去讀的。信的原文較長,在此節選部分段落——
“親愛的麥柯斯,你媽媽和我還找不到詞彙來描述你給我們帶來的對未來的期望。你的新生活充滿了潛能,我們願你能健康快樂,以讓你充分地去探索研究。你已經給了我們一個理由去反思我們希望你生活的那個世界。像所有的父母一樣,我們想要你長大後的世界比我們今天更好……
“當你在作為陳-扎克伯格家的下一代開始長大時,我們也開始了一個名為陳-扎克伯格行動的項目,與全世界的人一起努力,為下一代所有的孩子們,去開發人類潛能並促進公平。在起步之初,我們將把重心放在個性化學習、疾病治療、互聯網連接,以及社區的發展上。我們將捐出所持有的臉書 99%的股份——目前市值約450億美元——在我們的有生之年去促進這一使命的完成。我們知道,比起已經在這個領域投入的資源和人力相比,這只是很小的貢獻,但是我們想盡我們所能,與其他人一起努力。”(翻譯來自中國日報)
扎克伯格夫婦給女兒的公開信,承諾在有生之年捐出99%的財產,幫助解決一些全球問題
也許部分“見多識廣”的網友不會被這封信所打動——“哪個富豪做慈善的時候不是冠冕堂皇的”,“看起來不過是陳詞濫調”,“得透過現象看本質”。在扎克伯格剛宣佈計劃時,不少“本質”的看法就出現了,不僅美國有,中國也有,還説的煞有介事——“扎克伯格,包括比爾蓋茨等等的裸捐,實際上是成立了一個慈善信託基金(還是在他們自己名下), 慈善年金信託是一種長期信託基金,委託人投入一筆善款,然後定期向慈善機構支付善款,若干年後再將信託基金的餘額交給一個非慈善受益人,通常就是委託人的後代……達到避税的目的。”
在慈善信託基金被澄清為有限責任公司(LLC)後,還有人稱,“該公司是贏利組織,可以進行商業運營與私募投資。不直接參與慈善活動,其收益將交由非贏利慈善組織處理。由於其LLC的性質,扎克伯格擁有控制權並可控制其資金投向。由於資金用途為慈善,該公司獲得相應税收優惠也是必然的。”
扎克伯格並不是為了避税,給女兒信裏説的“讓世界變得更美好”,就是他的目的
對於扎克伯格避税的質疑,很快由他自己澄清了,“採用有限責任公司,而非傳統基金的模式,我們在將股票轉移到“陳-扎克伯格行動”時不會享受税收優惠,但卻能夠更加靈活高效地執行我們的使命。事實上,如果我們將股票轉移到傳統基金會,便可立刻享受税收優惠,但有限責任公司卻不能。與所有人一樣,我們必須在有限責任公司出售股票時繳納資本利得税。”至於“資金用途為慈善,該公司依然會獲得相應税收優惠”的説法,也是不正確的。扎克伯格捐出的資金,只有部分會捐給非盈利的慈善組織,這部分確實能夠抵扣税款,但主要的使用方式還是用於投資,投給他認為“能讓世界變得更美好”的企業,這些行動是要繳税的。這種LLC的捐贈模式目前在美國越來越流行,比如喬布斯的遺孀也是以這種方式設立的機構。
其實有人説的很好,如果扎克伯格真是為了避税,那他大可不必這麼轟動式地捐出99%的股票資產。對於美國的一些超級富豪來説,捐贈和慈善是再也自然不過的觀念,如著名鋼鐵巨頭卡內基説的那樣,“在鉅富中死去是一種恥辱。”2010年比爾·蓋茨和沃倫·巴菲特提出《捐款承諾》(Giving Pledge),要求籤署人必須承諾在有生之年至少捐出一半的財產給慈善事業,已經有上百位億萬富翁簽了字,其中就包括扎克伯格,這次一下子捐出99%,其實也並不奇怪。仔細看扎克伯格夫婦給女兒的那封信,不難發現,扎克對於“讓女兒長大後的世界變得更美好”這一想法,是抱着強烈願望去打算實現的。
蓋茨、巴菲特曾提出《捐款承諾》計劃,要求籤署者有生之年至少捐出一半的財產
對扎克伯格的深層質疑:世界該如何變好是由超級富豪説了算嗎
一些深層次的批評針對的是“慈善抵扣税款”
扎克伯格澄清自己捐贈的對象並非慈善基金而是有限責任公司(LLC),説的已經相當清楚,這個公司的目的是為了促進人類進步也相當明確。但仍然有嚴肅的批評者不滿扎克伯格的做法,批評的代表人物是2011年普利策新聞獎獲得者Jesse Eisinger,他在紐約時報發表了一篇題為《扎克伯格的利他主義是如何幫助他自己的》,衞報也有一篇言辭激烈的批評文章,題為《富裕的人道主義者們不應該把他們關於公共服務的想法強加給我們》。
這兩篇批評文章散發出一種強烈的怨氣,雖然作者們已經知道扎克伯格捐贈方式是成立LLC,不是通過捐贈給慈善基金避税,但由於也存在通過LLC進行避税的可能,他們也依然批評了扎克伯格為代表的超級富豪的捐贈慈善行動。在他們看來,很多富人通過捐贈和慈善的方式來進行避税,這實際上是違反了民主制度——富豪們如果不進行慈善活動,其所得税或遺產税本來是交給民意代表(即政府)來進行分配支出的,而富豪們通過慈善的方式避税,就等於原本交給政府的税金被挪作他用了,這其實也可以視為由納税人來補貼富豪去做那些讓他們獲得名聲的事情——按2015年的美國税率,各類基金會大概有39.5%的財產,相當於來源於納税人。這資金的用途往往由這些富豪自己決定,這被認為違反了民主的原則。
即使不涉及税金,批評者也認為扎克伯格這樣的做法未必有利於整個社會的福祉
在批評者看來,扎克伯格等超級富豪願意捐贈自己財產改善他人福祉的行為,當然是值得稱讚的,但即便不存在使用税金的問題,超級富豪們使用資金的方式也過於自把自為,未必能真正促進公眾福祉。Eisinger引用了一位在世界銀行工作了20年的哈佛學者John Briscoe的看法,認為那些最需要錢的項目往往得不到富豪慈善家們的青睞——像蓋茨、扎克伯格這樣的富豪,往往會把注意力放在前沿醫療、環境和教育等相對高端的問題上,但在John Briscoe看來,中國、巴西、印度等發展中國家的經驗表明,資金最重要的去處應該是投資基礎設施,來促進經濟的發展。即使在美國也有同樣的問題,比如美國聯邦政府下屬的疾病預防控制中心(CDC)每年就需要70億美元的預算,扎克伯格所持的臉書股份目前價值450億美元,可以維持這家機構運行至少6年。不過,絕大部分這類基金會都不會把錢捐給基礎公共設施或者公眾服務項目,所以這些機構的預算常年吃緊。在批評者看來,這些地方才是應該重點投錢的。
對那些可以抵扣税款的慈善項目,批評聲就更加激烈,比如衞報文章引用了美國著名法學家理查德·珀斯納(Richard Posner)的説法,他認為那些終身制的慈善基金會是最不負責任的機構,它們不對任何人負責,不在資本市場或者產品市場上參與競爭,幾乎就像是一個家族式的帝國一樣腐敗,兩者唯一不同的是後者還要受到政治的影響,慈善基金會連這個也沒有,完全就是一個全封閉的獨裁王國。
而就算是這樣的慈善基金會,法律還要求每年必須捐出5%的資產來保證其是在進行“慈善”。至於扎克伯格所謂的“有限責任公司”(LLC),則根本連這個限制都沒有,難怪會引起批評。
這些批評並非毫無道理,但整體上並不成立
上述的這些批評有道理嗎?基於目前世界上很多慈善基金會的低效現狀來説,這些批評有相當的合理性。但並不是所有慈善基金都是這樣。正如美國著名政治經濟學家、加利福尼亞大學伯克利分校公共政策系教授羅伯特·瑞奇(Robert Reich)指出的那樣,從理論上而言,商業實體、政府組織、慈善機構在促進社會進步上各有不同的側重。就那些對人類長遠利益有着重大關係的基礎性、普遍性、前瞻性的科學研究而言,普通企業由於要重視利潤,每季度展示他們的財報,往往不會去做這麼費時費力的研究。而作為民意代表的政府由於要對選民負責,要想維持地位,則必然更為傾向於解決民眾的短期需求,也很難安排出資金去做這些研究。這時候,像扎克伯格建立的這種具有慈善公益性質的公司,就顯得非常可貴了。雖然基礎設施和民眾短期醫療需求確實很重要,但誰能説對下一代能源的研究、對重大疾病的前沿研究不重要呢?很多時候,“已被證明有能耐”的超級富豪們在這方面的判斷要更為長遠更為準確。
扎克伯格曾為紐瓦克公立學校改革捐出1億美金,但由於多方面的原因效果很不好
靈活的形式安排也是必要的。事實上,美國傳統的那種每年須捐出5%資產的那種慈善基金,近年來在與一種新式的“捐獻者指導基金(donor-advised funds)”的競爭中就敗下陣來,這種更為靈活的新式基金受到的條條框框要更少,但實際捐贈的資金和受捐助的金額,在很多地方都已經打敗了傳統形式的基金。而使用“有限責任公司”這種商業機構的身份來從事慈善公益事業,儘管往往不能免税,但受到的限制要更少,更能提升自身的效率。對於曾經與美國公共慈善項目——紐瓦克公立學校改革打過交道的扎克伯格來説,這種選擇是很自然的。
用扎克伯格自己的話來説就是,“最重要的是為組織提供足夠的靈活性,以便能夠最好地完成工作——採用什麼結構並不重要。”
扎克伯格裸捐爭議對中國富豪的啓示
在扎克伯格裸捐引發爭議後不久,一箇中國富豪從事慈善事業狀況的報道也引發了注意。由中國社科院企業社會責任研究中心主辦的“首屆企業公益前沿論壇”,發佈了《企業公益藍皮書(2015)》。藍皮書提到,2014年度,中國財富排名前100位的企業家中,只有26位有明確的年度捐贈數額,有74位富豪企業家未有捐贈行為。26位企業家捐贈總額為165.59億元,平均每位企業家捐贈6.37億元。
這個捐贈額相比起美國富豪,自然是很小,這與國內富豪往往也是“剛富起來”有很大關係。2009年,財政部出台《關於企業公益性捐贈股權有關財務問題的通知》,股權捐贈在我國才算取得了突破性的進展。但是與美國相比,我國對股權捐贈的法律規制仍然處於初級階段。 尤其是關於個人股權捐贈,並沒有明確的規定。在某種程度上,這都抑制了捐贈行為。
然而,隨着慈善和捐贈習慣的慢慢培養,以及中國富豪財富的快速增加——從2015年福布斯中美富豪榜對比來看,中國前100位富豪財富總和為4500億美元,而美國前100名富豪財富總和為14700億美元。中國前100位富豪的身家已經達到美國前100位富豪的近三分之一。可以預期,不管是為了名聲、為了避税還是真心想增加社會福祉,富豪捐贈行為在未來時期都將迎來大爆發。
而中國富豪的捐贈行為,又會以怎樣的面貌出現?是捐給官方背景的慈善基金會?是自己成立基金會?是像邵逸夫那樣捐給大學?還是像扎克伯格這樣弄一個公司來靈活投資各種基礎性、前瞻性項目?這不僅僅是中國富豪需要思考的事。國家相關法律制度的建設,普通民眾對此的認識,都將在一定程度上決定富豪們的善意能在多大程度上促進整個社會的福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