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紅包税收新規 發紅包你還敢任性嘛 #網絡紅包税收新規#隨着網絡紅包的流行,越來越多的企業會選擇在節日、慶典時通過發紅包的方式來給消費者帶來一點小紅利。不過近日,有媒體報道稱,網絡紅包税收新規即將出爐,今後企業再發紅包將需要繳税。
網絡紅包税收新規 個人所得税怎麼收?
有媒體報道稱,國家税務總局已發出《關於加強網絡紅包個人所得税徵收管理的通知》,個人取得企業派發的現金網絡紅包,或將按照偶然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税,税款由派發紅包的企業代扣代繳,個人與個人之間的現金網絡紅包不在徵税範疇。
網絡紅包税收新規 個人所得税怎麼收?
一份據稱出自7月28日、在國家税務總局內部傳閲的文件昨天在網上泄露。根據該消息,中國税收機構可能引入監管新規,對個人接受企業發放的電子紅包進行 徵税。而截至昨晚9點記者發稿時,國家税務總局方面尚未對此事作出回應。業內人士對此表示,企業發放電子紅包需徵税是早已明確的事情,但一直缺少執行的細 化標準,此次“內部文件”泄露,或意味着企業發放電子紅包繳税細則出台進入倒計時。
網絡紅包税收新規 個人紅包不在徵税範圍 新聞閣:http://www.xinwenge.net/
北京青年報記者昨天核實到,事實上,早在今年春節期間電子紅包大戰之後,電子紅包應該徵税的消息就已得到確認,但明確僅是針對企業發放的電子紅包而言, 個人間紅包並不在此列。國家税務總局局長王軍今年3月份曾在全國兩會期間明確表示,企業派發給社會上個人的中獎性質的紅包,應依法徵税;親友之間互發的娛 樂性小額紅包,不徵税。“企業派發給社會上個人的中獎性質的紅包,應按税法及有關規定徵税,收税應由發紅包企業代扣代繳。”王軍説,親友之間互發的娛樂性 小額紅包不應徵税,這一點於情有理,也與現行税法規定是一致的。王軍表示,互聯網的發展催生了很多新事物、新業態,税務部門也正密切跟蹤研究,基本的原則 則是:依據税法區分情況、分類規範和明確。
江蘇首現微信紅包納税案例
國税總局局長王軍這番表態不久,騰訊公司董事會主席兼首席執行官馬化騰此後也表示,B2C的紅包,比如騰訊在今年央視春晚發放的紅包是要納税的,發放5 億元紅包有1億元是用來交税的,也就是20%。此外有基層税務機關也傳出消息,江蘇一家企業因在一檔電視節目中現場派發了300萬元的微信紅包,主動向江 蘇鹽城東台市地税局繳納了75萬元“微信紅包”個人所得税。這也是江蘇省首例徵收入庫的“微信紅包”個人所得税。據介紹,這家企業通過電視媒體向不特定對 象發放帶中獎性質的紅包,按税法相關規定,肯定要徵收,税率為20%—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税法》第二條規定,偶然所得應繳納個人所得税。江蘇東 台市地税局曾明確紅包派發企業為“微信紅包”個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繳義務人。 新聞閣:http://www.xinwenge.net/
企業電子紅包納税亟需執行標準
多位不願意透露姓名的業內人士昨天表示,上述案例不難看出,企業發放電子紅包應該繳税在法條上仍然缺少明確的界定,各地税務機關和基層税務人員的自由裁 量明顯偏大,因此確實亟需由税務總局層面出台細化徵税標準,同時也要在如何執行方面施行必要的技術手段。此前已經傳出消息,税務部門正在積極調研這一新生 事物,完善徵收監管。由此,不難推測,如果昨天流傳的税務部門相關文件屬實,應該也是對電子紅包繳税問題的明確和細化,也就是説,企業發放電子紅包納税標 準有望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