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名廳官被通報雙開 有一項犯罪記錄遠超周永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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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經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批准,內蒙古自治區紀委對鄂爾多斯市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包生榮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這名廳官被通報雙開 有一項犯罪記錄遠超周永康

  包生榮資料圖

  經查,包生榮違反廉潔紀律,收受他人所送禮金、禮品;違反組織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幹部任用、資源配置、項目資金審批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濫用職權,違規轉讓煤炭資源造成國有資產損失。其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及濫用職權,違規轉讓煤炭資源造成國有資產損失的問題涉嫌構成犯罪。

  包生榮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其違紀行為性質惡劣、情節嚴重,給黨的事業和形象造成嚴重損害,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參照《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內蒙古自治區紀委常委會議審議並報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批准,決定給予包生榮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今年8月24日,鄂爾多斯市興安盟中院對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包生榮濫用職權、受賄、鉅額財產來源不明一案進行公開開庭審理。值得注意的是,包生榮被控給國家造成損失高達29億!這個數額,超過了“造成經濟損失14.86億餘元”的周永康。

  包生榮,1960年3月出生,一直在鄂爾多斯從政,曾任鄂爾多斯市財政局局長,在鄂爾多斯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任上落馬。

  檢察機關指控:被告人包生榮身為國家公職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索取他人財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收受人民幣1600餘萬元,另尚有超過1200餘萬元的財產不能説明來源,以及濫用職權為國家造成重大損失29億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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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白襯衫者為包生榮

  2016年4月19日,內蒙古自治區檢察院對包生榮涉嫌受賄、濫用職權犯罪立案偵查,並採取強制措施。5月6日,被逮捕。11月10日,內蒙古自治區檢察院反瀆職侵權局偵查終結,移送審查起訴。

  值得一提的是,被移送審查起訴時,包生榮涉嫌的罪名由2個增加為3個,多了“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他的妻子張虹,因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同時被移送審查起訴。

  包生榮是如何濫用職權給國家造成重大損失29億餘,還有待進一步披露。不過,今年4月11日,包生榮被提起公訴時,起訴書中提到,他違規履職,低價轉讓國有資產,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

  刑法第397條對濫用職權罪作了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翫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包生榮簡歷

  包生榮,男,蒙古族,1960年3月出生,籍貫科右中旗,碩士,1983年7月參加工作,1986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83.07-1996.03伊克昭盟計劃委員會工作,歷任財貿科科長、綜合科科長、投資科科長;

  1996.03-1996.09掛職任伊金霍洛旗烏蘭木倫鎮副鎮長;

  1996.09-2000.09 杭錦旗人民政府副旗長(其間:1997.09-1998.07在內蒙古黨校縣級領導工業經濟培訓班脱產學習);

  2000.09-2001.03 杭錦旗黨委副書記,旗人民政府代旗長;

  2001.03-2005.04 杭錦旗黨委副書記,旗人民政府旗長(其間:2001.05-2001.11掛職任廣東省開平市市長助理);

  2005.04-2009.02 杭錦旗黨委書記;

  2009.02-2012.11 鄂爾多斯市財政局黨組書記、局長;

  2012.11-2012.12 鄂爾多斯市財政局黨組書記;

  2012.12-2013.01 鄂爾多斯市人大常委會黨組成員,市財政局黨組書記。

  2013.01 鄂爾多斯市人大常委會黨組成員、副主任,市財政局黨組書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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