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細化主體責任 加強風險防控

由 公羊淑軍 發佈於 綜合

4月30日,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召開網上新聞發佈會,通報該院印發的《中共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黨組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清單》《中共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黨組關於深入推進全省法院廉政風險防控工作的實施意見(試行)》的有關情況。

《主體責任清單》確立3種主體對象,涵蓋13個方面,劃定72項主體責任,明確了湖南高院黨組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黨組書記是履行黨風廉政建設的第一責任人,以及“一把手”和黨組領導班子成員黨風廉政建設具體分工情況。《主體責任清單》還規定了建立“三重一大”事項集體決策,廉政談話、約談、工作評估和函詢,下級法院主要負責人向上級法院彙報工作登記備案,司法權力運行監督制約等制度。

湖南高院立足審判、執行、司法行政權力運行等關鍵環節風險,出台了《中共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黨組關於深入推進全省法院廉政風險防控工作的實施意見(試行)》,採取40條廉政風險防控措施,進一步落實司法責任制改革,扎牢司法責任“籠子”,確保公正廉潔司法。《意見》對照法院各崗位人員職責,從審判執行權、司法行政權、紀律作風建設等方面,對領導班子及成員、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執行部門負責人、法官、司法輔助人員、司法行政人員及其他工作人員,梳理了可能存在的廉政風險點,並對應提出了具體明確、切實可行的防控措施。《意見》還確立了廉政風險防控的手段、處置、通報、責任追究等工作機制。(記者 何金燕 通訊員 陶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