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天柱縣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一起惡勢力團伙犯罪案件。被告人楊某軍、伍某根、陶某華、陶某勝犯尋釁滋事罪、盜竊罪,分別判處一年一個月至一年十個月不等有期徒刑,並處罰金二千元;被告人楊某桂、袁某德、陶某榮犯尋釁滋事罪,判處一年二個月至一年四個月不等有期徒刑。
2014年以來,被告人楊某軍、袁某德、陶某榮、楊某桂、伍某根、陶某華、陶某勝以過往運輸車輛損壞天柱縣鳳城鎮團結村六沖組道路、影響環境衞生為由,通過擋工堵路等手段,強拿硬要過路費,實施尋釁滋事等違法犯罪活動;被告人楊某軍、伍某根、陶某華、陶某勝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盜竊集體財物,數額較大。七被告人實施尋釁滋事的違法犯罪活動所獲取的財物交由參與的成員保管分配,並分發部分錢財給村民,以籠絡村民積極參與擋工堵路,並長期在當地為非作惡,凌駕於當地村級兩委之上,欺壓百姓,嚴重擾亂當地社會秩序,給當地社會治安造成不良影響,逐漸形成了惡勢力團伙。
法院根據七被告人的犯罪事實、危害程度及認罪認罰表現,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編輯來源:天柱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