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後副行長騙銀行資金40餘億
5月27日,裁判文書網公佈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判決,對浙江民泰商業銀行蕭山瓜瀝小微企業專營支行原副行長倪峯駁回上訴,判處無期徒刑,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上訴人(原審被告人)倪科峯,男,1981年10月29日出生,漢族,浙江省杭州市人,大專文化程度,原系浙江民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蕭山瓜瀝小微企業專營支行副行長,户籍地杭州市蕭山區。
因犯違法發放貸款罪於2018年8月8日被杭州市蕭山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五萬元。
服刑期間於2018年10月22日被解回,現押杭州市看守所。
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倪科峯等人利用自己控制的空殼公司簽發無資金保證的商業承兑匯票騙取銀行資金13億餘元。
倪科峯等人還使用私刻印章,假冒民泰銀行瓜瀝支行名義貼現商業承兑匯票再轉貼現給後手銀行,使得出票企業騙取銀行資金合計29億餘元,造成損失14億餘元。
倪科峯歸案後雖有一般立功表現,但鑑於其騙取特別巨大的銀行資金,且給銀行造成特別重大損失,其個人犯罪所得高達11億餘元,大部分犯罪所得未退出,原判對其不予從輕處罰,符合法律規定。
本院認為,被告人倪科峯為歸還鉅額債務,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結夥他人簽發無資金保證的商業承兑匯票,利用或假冒銀行負責人身份,使用私刻的銀行印章予以貼現,再轉貼現給出資銀行,騙取銀行資金,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票據詐騙罪。
【來源:上海熱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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