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網訊 郵寄1205克黃金,就丟失了1000克,價值超過38萬元。順豐回覆:只能賠2000元。近日,廣州陳女士向記者爆料,其購買的價值數十萬元的黃金被順豐“弄丟”了,被“踢皮球”索賠無門,甚至遭到相關順豐人員蠻橫回應:“你可以去報案,去起訴!”
價值數十萬黃金丟失 順豐回應蠻橫
據瞭解,陳女士於5月4日在山西省一賣家處購買了1205克黃金,出於對“順豐”品牌的信任,選擇了順豐承運,於當日發出。經過山西陽泉、山西太原小店集散中心、深圳寶安中轉場、廣州新塘集散中心等幾個中轉站後,在5月6日到達廣州天河棠東營業部。陳女士在該順豐分中心查驗貨物時發現貨物包裝破損,1000克黃金不翼而飛。
陳女士當即和順豐廣州天河棠東營業部張姓寄件員去棠下派出所報警,但並未獲受理和立案。派出所的回覆是,該貨物是順豐丟失,而陳女士並未簽收貨物,應由順豐公司主動報案。回到網點後,該寄件員回覆營業部負責人黃姓經理“人家派出所根本就不理”。
“這才讓順豐更加明目張膽地不作為,並且態度惡劣。”陳女士認為。截至5月15日,距離事發已經10天過去了,該順豐網點負責人及相關人等均無報案,且堅持該事件要在內部調查“消化”,如何解決卻始終沒有給出明確答覆,包括調查進度、賠償方案,以及明確的回覆時間節點。
“只是讓回去等,每次問都是這個回覆。”陳女士説。5月13日,陳女士再次致電棠東營業部黃姓經理,查詢進度並索要證據時,卻遭遇蠻橫回應“你可以去報案,去起訴!”。“他明知道我們不能報案,也立不了案。”陳女士説。
事實上,順豐快件丟損事件已發生多次。在2017年,陳女士某親戚的一個寄往東北的快件也出現過丟失。該件是一塊名貴手錶,價值約10萬元。後來經過警方調查,得知是在深圳站點被偷,但是被誰偷的沒有告知。
1公斤黃金丟失只賠2000元
記者15日在順豐廣州天河棠東營業部採訪了該黃姓經理。他稱,賣家已經在山西當地報案,警方已介入調查,並調取了部分監控視頻。黃姓經理還建議陳女士去“追”賣家,而不是順豐,因為陳女士並未簽收該快件。隨後,記者又聯繫了該事業部公共事務負責人梁經理。他表示,案件尚未在山西當地立案,仍在順豐內部調查中,但拒絕透露任何具體進展,也未明確何時能給出調查結果,以及處理方式。
陳女士表示,她與賣家已經溝通過,得到的回覆是:賣家已報警,但並未立案。“很顯然,順豐內部之間缺乏溝通,兩負責人前後的答覆都不一樣,‘自己打自己臉’。”
此前,陳女士曾致電順豐客服諮詢賠償事宜。得到的答覆是,“按照順豐的規定,只賠償2000元。”這讓陳女士十分詫異,“近40萬的貨物就只賠2000元,這於情於理於法都説不過去”,陳女士質疑順豐的賠償規定是“霸王條款”。
陳女士還多次與賣家協商退款和賠償,同樣遭遇了強硬態度:要在獲得順豐賠償之後,才能給陳女士賠償。
順豐會不會賠償、何時能賠償、怎麼賠償都是未知數,賣家又要根據順豐的處理結果來協商賠償,這就陷入了死循環。在這一來一回的“踢皮球”中,陳女士的心一直懸着。她擔心案件拖得越久,對她維權越不利,“其中的證據可能被順豐內部‘處理’掉”,陳女士對此十分擔心。
律師建議:起訴賣家
貨物丟失,收貨方沒簽收,但是貨款已經給了賣家。收貨方應該怎麼辦?這是陳女士當下應該釐清的問題。
對此,廣州金鵬律師事務所曾律師建議,陳女士應該儘快起訴賣家,將賣家的資金凍結,以保證可以獲得足額退款。如果在廣州起訴,那麼訴訟也會在廣州法院進行。如果按照正常的訴訟週期,一期訴訟大概需要6個月,二期3個月,訴訟費需要4萬多元。
“前後需要9個月才能拿回貨款,週期太長了。而且律師費用也不少。如果順豐能夠儘快調查出結果,找到丟失的貨物或者給到足額賠償,這是最好的解決辦法。”陳女士表示,“我們正在積極配合賣家和順豐調查。但是如果到這個月底還沒有什麼進展的話,我們將啓動訴訟程序。”
撰文:鄒長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