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房被拒砍父母 殘忍至極真相令人髮指

  要房被拒砍父母殘忍至極真相令人髮指!因向父親要房被拒,北京男子陳某揮刀砍向父母,並最終將年邁的父親砍死,將母親砍成重傷。此後,他還放火將自己的卧室點燃。被警方帶走後,陳某為了逃避刑事責任曾佯裝患有精神疾病,並一度被鑑定為精神分裂症。被送到醫療機構治療後不久,陳某主動承認自己是在裝病。經過重新鑑定,陳某被認定為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去年7月,市二中院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陳某死刑,緩期二年執行,並限制減刑。昨天記者獲悉,北京市高院終審維持原判。

要房被拒砍父母 殘忍至極真相令人髮指

  □案情

  為逃避處罰假裝精神病

  陳某現年34歲,北京市人,初中文化,無業未婚。案發前,陳某一直與父母居住在房山區南上崗村附近的小區。

  經法院查明,2013年5月9日19時許,陳某在家中,因家庭瑣事與其父親陳某某(歿年60歲)、其母親高某(時年56歲)產生矛盾,遂持刀猛砍、刺陳某某的頭面部、腹部等部位數十刀,致陳某某因創傷失血性休克死亡。隨後,陳某又持刀猛砍高某的頭面部,致高某重傷。陳某作案後於當日被公安機關查獲歸案。

  記者瞭解到,案發後,偵查機關曾對陳某進行了兩次刑事責任能力鑑定。第一次鑑定的時間為2013年7月,當時北京市強制治療管理處司法鑑定中心受房山公安分局委託,對陳某的刑事責任能力進行了鑑定,最終陳某被診斷為精神分裂症,評定為無刑事責任能力。

  此後,陳某於2013年11月6日被送到強制治療管理處臨時保護性約束中心採取臨時性保護措施。鑑定中心副主任朱某稱,2013年11月29日,陳某主動向工作人員反映之前自己是在裝病,工作人員於2014年3月8日對陳某停藥,之後陳某並未出現精神性病狀。通過多次精神檢查,鑑定中心發現第一次鑑定意見不成立,遂向房山分局反映該情況。2014年3月,房山分局委託法大法庭科學技術鑑定所再次對陳某的刑事責任能力進行重新鑑定,鑑定結果為陳某具有人格障礙,但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

  對於是否有精神疾病一事,陳某在供述中稱,他的精神正常,第一次做鑑定時,他的表現是裝出來的,原因是害怕受到法律的制裁。此外,陳某的母親也作證稱,陳某沒有精神疾病。陳某的親戚作證稱,“他沒有病,只是不愛與人交流”。

  事後反鎖房屋點燃卧室

  “我在家中把父親殺了,本來也想殺母親,但沒有成功,我砍傷母親後,她跑出去了”,受審時,陳某供述稱,他和父母之間頻繁吵架,關係不和。產生殺死父母的想法是在案發前半個月左右。當時,他向父母提出將另一套房子過户給他,卻遭到父親的拒絕,“我告訴過他們,給他們一個月的時間考慮,如果不給我房,我就把他們殺了”。

  案發當日,陳某在家飲酒後,再次想起了父親不肯將房屋過户給他一事,並越想越氣。“我本來打算一個月後再動手,但是藉着酒勁,就提前動手了”,陳某説,他從卧室裏拿出早已準備好的刀,推開父母的房間,先用刀把父親刺死,隨後又砍了母親的額頭,“當時沒有砍死她,她跑到樓下去了”。

  據瞭解,事發後,陳某把防盜門反鎖,隨後將自己所住的卧室放火點着,後躺在父親的屍體上。民警趕到並封鎖現場,在消防人員將火撲滅後,民警強行破門進入,將陳某帶走調查。根據現場勘查筆錄顯示,陳某頭朝北,呈仰卧位,有生命跡象,陳某腿下壓着一具男屍。

  北京市公安司法鑑定中心出具的法醫學屍體檢驗鑑定書證明,陳某某系被他人用鈍器多次砍擊頭面部,刺擊頸、胸、腹部,傷及左頸部靜脈、右頸總動脈、心臟等致創傷失血性休克死亡。高某身體所受損傷程度屬重傷(二級)。

  母親逃出家後求助鄰居

  據陳某的母親高某的證言,案發前,陳某確實曾讓老兩口將一套房子過户給他,老伴當時沒有同意,而陳某要求他們在一個月內給出答覆。案發當天上午,她曾聽到陳某的卧室裏傳出砸東西的聲音。案發當天傍晚,她與丈夫在卧室看電視時,陳某拿着刀走進了他們的房間。

  對於案發當時的情況,高某描述稱,“陳某張着大嘴喊,像瘋了一樣,右手拿刀朝我們砍來”。高某稱,老伴被陳某用刀砍倒後躺在地上已經不行了,而她的頭部也被砍傷,眼睛被血擋住,她跪着往後退到客廳開門跑出去。

  高某的證言顯示,她被砍傷後,從4樓一直跑到1樓,向居住在1樓的鄰居求救。1樓住户的證言顯示,事發時,她正在家中做飯,突然一名滿臉是血的女士進來説,“救人吧,殺人啦,兒子把爹殺了,快報110”。隨後,該住户撥打電話報警。

  對於一家三口的平日關係,高某稱,陳某與父親平時很少溝通,“老伴看不起兒子,兒子平時生氣就在屋內砍櫃子或門發泄”。陳某的表哥及大姨作證稱,陳某和父親之間矛盾較深,和母親關係也一般。

  獲母親原諒被判處死緩

  庭審中,陳某對指控事實不持異議。北京中勉律師事務所律師黃莉凌受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為陳某進行了辯護。律師認為,陳某具有人格障礙,案發前喝下含有尼古丁成分的烈酒,導致其自控能力明顯下降。而案件是由家庭矛盾引發,社會危害性小。此外,第一次鑑定評定陳某為無刑事責任能力人,但陳某仍主動要求重新鑑定,陳某有認罪、悔罪的表現,請求從輕處罰。

  案件審理期間,陳某的母親高某對兒子表示諒解,並向法院提交了書面材料。

  去年7月,市二中院對此案做出了一審判決。市二中院經審理認為,陳某因家庭矛盾竟持刀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一人重傷,其行為已經構成故意殺人罪,且罪行極其嚴重,依法應予懲處。經查,陳某雖有人格障礙,但其作案時辨認、控制能力存在,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鑑於陳某到案後如實供述主要罪行,其母親對其表示諒解,並結合案件具體情節,最終,法院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陳某死刑,緩期二年執行,並限制減刑。

  陳某上訴後,北京市高院近日做出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追訪

  律師稱兇犯家缺乏溝通

  3月25日上午,黃莉凌律師接受京華時報記者採訪時表示,她曾於去年3月和4月份在看守所內見過兩次陳某,陳某性格內向,説起話來吞吞吐吐,但總體來説交流正常,“陳某對我説,他對做過的事情很後悔,就是判死刑的話,他也沒有意見”。

  “陳某是想單獨居住,所以向父母要房”,黃莉凌稱,陳某有這樣的行為,也有可能受到家庭環境的影響。她從陳某的親戚或鄰居瞭解到,一家三口平時缺乏溝通,常常也會發生爭執。而陳某的父親脾氣較急躁,有時看電視,會對着電視罵半個小時。

  此外,黃莉凌還稱,在陳某的成長中,父親常常罵他。陳某的親戚曾反映,陳某父親曾在陳某上初中時,在學校當着同學的面扇其耳光,“在看守所時見到陳某,我問起他有沒有這件事,陳某回答,‘這種情況太常見了,你説的是哪一次?’”

  案發房屋已經低價出售

  3月23日上午9點,京華時報記者來到了位於房山區南上崗村附近某小區的案發房屋。記者多次敲門,屋內不斷傳出狗叫聲,無人應答。後經多方瞭解,記者得知該房屋已於2013年9月,以低於市場價賣給了新的住户。

  陳某的鄰居告訴記者,此處都是回遷房,但陳某一家並不是附近的村民,平時上下樓偶爾碰面,但沒有説過話。出事幾個月後,該房屋進行了裝修,搬進來了新的一家人。

  小區內幾位住户告訴記者,案發時,他們聽到了慘叫聲,後來還看到房屋起火。案發當晚,在現場勘查結束後,該小區物業公司的工作人員進入房間清理,用水沖刷屋內血跡。清理工作一直從晚8點持續到凌晨4點左右,血水順着樓梯流到樓下住户房間,還曾造成一些住户不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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