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親骨灰埋別家墳究竟是怎麼回事?母親去世後,李成(化名)想將其骨灰合葬於父親墓中,不想在下葬時竟挖錯墳墓,錯將骨灰盒放進了別人家的墳中。張白(化名)得知自己祖父母的墳墓被挖,一怒之下將李成訴至法院,要求李成將其母親的骨灰遷走,並賠償精神撫慰金10萬元。該案2月在房山法院竇店法庭開庭,經過法院調解,昨日上午,被告李成進行遷墳,並向張白支付了一筆精神撫慰金。
母親骨灰埋別家墳 究竟是怎麼回事?
自家墓葬了別家人
年過六旬的李成稱,其父親於2010年去世,火化後葬於村裏公墓。“當時沒有立碑,是想等母親千古後再合葬立碑。”去年10月,母親去世,他便請同村的鄰居王林(化名)“打坑”開墓,沒想到,由於自己記錯了父親墳墓的位置,錯將張白先人的墳墓挖開。
張白是其家中長子,今年54歲。去年10月29日早上,自己和媳婦去給先人上墳,“想告訴他們家裏拆遷了,住上樓房了。”沒想到,來到墳前,卻發現墳被人動了。“墳前有花圈,上面寫着‘孝子’等字樣。”
張白説,村中老人去世大多在同一處公墓,很多墳頭都沒有墓碑。自己的太爺爺太奶奶、爺爺奶奶,還有父親等7位親人的墳墓都在這個公墓。“爺爺奶奶的墳是2009年從河北遷到此處,都是土葬。”張白説,之所以沒給爺爺奶奶立碑,是因為想等母親百年之後再立。
錯挖墳被索賠10萬元
發現自家先人墳墓被挖開,張白十分生氣。當天上午,他便找到幫助李成下葬開墳的王林。
二人一起來到公墓查看,但沒有協商出結果。
張白稱自己之後找到李成對質,沒想到李成竟説自己訛他。“4個多月他連一句道歉的話都沒有,你連自家墳頭都找不到,你怎麼當兒子的?我這個當孫子的連老人的墳頭都看不住,公理何在?我死了怎麼跟先人説?”
張白説,李成將祖墓掘開,並侵佔墳墓埋入他人,導致自己及其親屬不能正常祭祀,該行為令人不能容忍。
於是,張白把李成起訴了,要求其遷走其母親的骨灰盒,將該墓地恢復原狀,賠禮道歉並賠償原告精神撫慰金10萬元。
該案2月22日在房山法院竇店法庭開庭,在庭審時,幫李成“打坑”開墓的王林出庭作證:“挖到一個盒子,發現裏面有兩包骨頭,我沒想別的就放裏邊了,當時李成在身邊,他也沒説什麼。骨灰盒放裏邊了,還放了一個照片,放時挺費勁的,放完後就埋上了。”王林説,當時他覺得不對勁兒,但在一旁的李成好像沒有看到。
事已至此,李成當場向張白道歉,稱自己歲數大了,記錯了墳地,因為好面子才不承認,並表示願意將墳遷走。
當日庭審後,雙方在法院建議下表示願意調解。
法院調解 遷墳道歉
昨日上午,張氏後人上下四代約40餘人都來到公墓,而李家只來了李成一人,遠遠地站在一邊。
開墳之前,張白朗讀了自己準備好的“感想”:“我今天心情很沉重,身為張家長孫,沒有保護好祖墳,致使先人墳墓被兩次開棺,不能安息……感謝竇店法庭的法官,作出公正的調解,使我們逝去的老人儘早享受安寧。”
在張家人祭拜之後,按照當地習俗,由家人站在墳頭四周,牽起一張紅布,然後放鞭炮示意。
之後,李成用鐵鍁將墳墓挖開,取出了自己前些日子葬下的母親骨灰和遺物。李成戴着一個棒球帽,一言不發。他用一塊紅布把取出的骨灰盒包裹起來,再將其放入早上剛挖好的一處新墳內。“今年先不立碑了,明年再立。”
遠處,張家人已經重新將墳填好,立起墓碑。
承辦該案的連法官表示,一開始開庭時,原告甚至都不願接受被告的道歉,索要的精神撫慰金數額也很大。本來就是一起誤會引起的官司,之所以能調解成功,人民陪審員起了很大作用。“他們是村裏有威望的人,説話管用。”
據瞭解,本案原告以“人格權糾紛”為由起訴,是因為我國民法中未明確“祭奠權”,但民法通則中規定,民事活動應當尊重社會公德,祭奠權是基於傳統習俗而產生的一種權利,包括親人死亡情況的知情權、安葬權、墓碑署名權、保持墓碑及墳墓完整權等,受到法律保護。侵害祭奠權的主要責任承擔方式為賠禮道歉及精神損害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