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數字腳印”也需要依法保護

由 士振文 發佈於 綜合

原標題:依法保護網絡隱私

近日,愛奇藝在“超前點播案”中敗訴。誰承想,在這一案件的審理過程中,又出現了一個與更多網民息息相關的新熱點——網絡痕跡。據《北京青年報》報道,在該案件庭審中,愛奇藝一方提交了原告用户的觀影記錄,這被當事人公開質疑,認為“侵犯隱私”。

網頁瀏覽、上網時間、搜索內容、購物消費等,都在網絡上被各種平台記錄下來,形成可追溯、可查詢的上網軌跡,這就是所謂的“網絡痕跡”,更被稱作每個人獨一無二的“數字腳印”。我們的“數字腳印”會被平台收集嗎?答案顯而易見。大家都有這樣的經歷,每當我們有意或無意點開一個新聞主題、一件網店商品後,平台必然會推送類似的內容。一方面,這種大數據技術手段有助於網絡平台精準化推介和營銷;但另一方面,這無疑為用户的個人隱私信息安全埋下了隱患。

有人説,在網絡數據時代每個人都是一個“行走的數據包”。要想真正保護用户隱私,必須依法而行。我國網絡安全法規定,網絡運營者不得泄露、篡改、毀損其收集的個人信息,未經被收集者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個人信息;剛剛出台的民法典同樣規定,信息處理者不得泄露或者篡改其收集、存儲的個人信息,未經自然人同意不得向他人非法提供其個人信息。可見,網民“網絡痕跡”受到法律保護,不能肆意侵害。我們希望,相關部門能嚴格依法行事,讓法律條款成為保護百姓信息和隱私的利器,由此倒逼網絡平台真正承擔起保護用户信息安全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