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房山法院的執行法官驅車60公里來到房山區霞雲嶺鄉某村,對兩户老舊房屋進行強制騰退,並交由村委會予以拆除。
隨着房屋的順利破拆,這起排除妨害糾紛案件執行完畢。
據瞭解,2009年房山區霞雲嶺鄉某村推進新農村建設,決定啓動整建制搬遷工程。
2011年前後,村民馬某、鄭某、鄭某某與某村簽訂了《某村村民申請享受整建制搬遷政策協議》,並簽訂了《某村整體搬遷工程搬遷户舊房上交承諾書》。
協議約定,除可搬傢俱、採暖設備和庭院內鋪設的石板外,其他建築材料全歸集體所有。
原告鄭某説,建設方案是按照原有住房的面積及户籍人口數量計算新宅面積,建成新宅院後,每户留有六米寬的院子。
但是自家拆除舊房分到新房已經有七年了,宅基地面積始終未到達規劃標準,原因是新宅前面還有兩處舊宅院沒有拆除,仍被舊宅院原來的所有人佔有,但實際上他們已經搬到分的新房去住,舊宅早已荒廢。
後鄭某訴至法院,要求法院判決馬某、鄭某某騰退舊宅院,並交於村委會;同時要求村委會在接收上述宅院後予以拆除。
經過法院一審、二審,最終法院支持了鄭某的訴訟請求。
在執行過程中,執行法官多次前往霞雲嶺鄉某村,與馬某家人及鄭某某進行談話,曉之以理、動之以情,從法、理、情層面剖析該案的執行效果,督促被執行人主動騰退。
但馬某家人認為,雖然自己已經搬進新房,但舊院內的樹木及土地仍屬於自己;而且村裏也有其他舊房沒拆除,自己家舊房就不應該拆除。
據村幹部介紹,兩處舊宅將村內規劃的道路一分為二,如果順利拆除,不僅能保證原告鄭某的新住宅院落面積達標,村內規劃的道路也能銜接上,村民也就不用擠房縫走路了。
在法院騰退公告期滿後,房山法院執行局法官再次來到霞雲嶺鄉某村,依法對涉案房屋進行騰退。
在執行現場,馬某家中老太太説雞棚裏還有3只母雞,院內還有應季蔬菜茄子、辣椒等,老太太拄着枴杖要求再去看看院子,以此阻攔執行。
執行法官請老太太放心,院內財物均已登記造冊,3只母雞、農具、花盆蔬菜及屋內物品等均會由村委會工作人員搬到馬某家院內。
執行法官還對馬某家人要求的賠償樹木價值等問題進行逐一解答。
最後,在房屋內物品清點、登記、騰退完畢後,執行法官將兩處舊房順利交由村委會;村委會工作人員現場指揮挖掘機對房屋進行了拆除。
執行員燕保偉對騰退物品進行清點並登記造冊
至此,一起排除妨害糾紛案執行完畢。
編輯/謝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