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網北京6月3日電(記者 孫滿桃)最高人民法院今日發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知識產權侵權訴訟中被告以原告濫用權利為由請求賠償合理開支問題的批覆》。該司法解釋同日施行。
該批覆明確,在知識產權侵權訴訟中,被告提交證據證明原告的起訴構成法律規定的濫用權利損害其合法權益,依法請求原告賠償其因該訴訟所支付的合理的律師費、交通費、食宿費等開支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被告也可以另行起訴請求原告賠償上述合理開支。
據瞭解,民法典、民事訴訟法以及專利法、商標法等知識產權部門法規定了權利行使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作出該批覆,是最高法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積極回應社會關切、引導當事人誠信行使訴權的重要舉措。該批覆的實施,有利於發揮律師費等合理開支對當事人訴訟行為的調節作用,更好地規制權利濫用。
來源:光明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