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範佳
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9月15日消息,雲南省能源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委員、副總裁、董事楊萬華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雙開通報稱,經查,楊萬華毫無黨性原則,無視黨紀國法,對抗組織審查,搞封建迷信活動;違規接受高檔宴請,出入私人會所,違規收受禮品;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説明問題,隱瞞不報個人事項;違規從事營利活動,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道德品行敗壞,貪婪成性,私車公養;私慾膨脹,“靠企吃企”,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程承攬等方面謀取利益,收受鉅額財物;不認真履行職責,造成鉅額國有資金無法收回,國有企業停產停業。
楊萬華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生活紀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甚至在黨的十九大後仍不知止,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雲南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雲南省委批准,決定給予楊萬華開除黨籍處分;由雲南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記者注意到,雲南檢察機關已依法對楊萬華涉嫌受賄、國有公司人員失職案提起公訴。
據最高人民檢察院網站今年6月15日消息,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楊萬華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曲靖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2003年11月至2021年1月期間,被告人楊萬華利用擔任昆明勘測設計研究院水電工程建設管理部總經理,雲南金沙江中游水電開發公司總經理助理,雲南華電怒江水電開發有限公司副總經理,雲南省能源投資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委員、副總裁、董事,兼任德宏大盈江三級電站EPC項目部經理,雲南能投集團戰略投資委員會主任,雲南能投緣達建設集團有限公司、雲南能投聯合外經股份有限公司、雲南能源投資股份有限公司、雲南雲能星翰教育開發有限公司董事長,雲南理工職業學院建設項目指揮長的職務便利及本人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2015年至2018年期間,楊萬華擔任雲南省能源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副總裁,兼任雲能商業保理(上海)有限公司、雲能融資租賃(上海)有限公司董事長,具體負責雲南省能源投資集團有限公司與上海華信國際集團有限公司戰略合作事宜。在此過程中,未認真履行職責,嚴重不負責任,徇私舞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依法應當以受賄罪、國有公司人員失職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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