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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9月28日電 國家安全部原黨委委員、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國家安全部紀檢監察組原組長劉彥平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由吉林省長春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近日,長春市人民檢察院已向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劉彥平享有的訴訟權利,並訊問了被告人劉彥平,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檢察機關起訴指控:被告人劉彥平利用擔任公安部警衞局副局長、政委、局長,公安部黨委委員、部長助理、副部長,國家安全部黨委委員、紀委書記、中央紀委駐國家安全部紀檢組組長、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國家安全部紀檢監察組組長,十九屆中央第五輪巡視第十四組組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