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胡翀報道 記者從紹興市總工會了解到,經過長達半年多時間的奔走、摸底、徵求意見,日前,紹興市正式出台《關於進一步完善和落實勞動模範醫療補助待遇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這項惠及紹興市級及以上勞動模範稱號和按規定享受勞動模範待遇個人的措施將於3月20日正式實施。
“不用再跑原單位報銷,醫保實現‘一站式’結算,六縣市區市級及以上勞模醫療補助待遇都將實現財政兜底。”紹興市總工會經濟部負責人一語道出了《通知》內容裏包含的“乾貨”。
《通知》明確了補助對象的範圍,細化了補助標準,並對經費列支渠道進行完善統一,通過一系列政策調整,進一步優化落實紹興的勞模待遇。
這裏所稱的勞動模範,是指獲得市級及以上勞動模範稱號和按規定享受勞動模範待遇的個人,以及1956年至1964年期間獲得省先進生產(工作)者稱號的個人。市外獲得市級及以上勞動模範稱號,調入紹興工作(需辦理勞動模範關係轉接手續)的,可享受同級勞動模範待遇。
已參加紹興市基本醫療保險(包括職工醫療保險和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的勞動模範,符合紹興基本醫療保險支付範圍的醫藥費用(不包括普通門診、住院和門診規定病種最高支付限額及城鄉居民普通門診累計淨報銷限額以上的費用),在按規定報銷後,個人負擔部分:全國勞動模範給予全額補助;省部級勞動模範按80%給予補助;省先進生產(工作)者按60%給予補助;市級勞動模範按50%給予補助。市直管理的勞動模範醫療補助經費,按照《中共紹興市委紹興市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市本級與越城區相關事權的實施意見》,由越城區財政負責保障;其他區、縣(市)管理的勞動模範醫療補助經費,由所在地縣級財政負責保障。
記者瞭解到,現行的市勞模醫療補助政策對象範圍不夠明確、標準不夠細化、方式不夠統一等問題,以及部分勞模由於醫療補助統籌費籌集等問題未落實而不能享受相關醫療補助政策待遇等情況,市總工會牽頭,會商市財政局、市醫保局起草了這份《通知》。最終在市總工會與市政府舉行的聯席會議上提出,並得到了市委市政府的支持,經多次徵求各方意見、司法審查等相關程序後這項措施得以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