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垃圾、住豬圈…女子被殘忍虐待3年,法院判了!

近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開了一起虐待案的二審刑事裁定書。在此案中,女子於某被丈夫吳某各種摧殘,甚至住在豬圈,活動受限。

吃垃圾、住豬圈…女子被殘忍虐待3年,法院判了!

據瞭解,吳某在與於某共同生活中,夥同母親鄒某對於某經常打罵,不給於某提供足夠的食物,迫使於某撿拾垃圾食用。在於某身體受傷時,不及時救治,強迫於某過度勞動,居住豬圈,限制於某活動。

於某體重短時間內大幅消瘦,身體多處骨折,多處軟組織腫脹。鄒某對於某多次毆打,致於某輕傷二級後果。吳某與鄒某利用共同生活中的強勢地位,對於某進行精神和肉體上的摧殘,情節嚴重。

裁定書顯示,多名證人為於某作證。一名宋姓證人稱,於某與吳某2017年3月結婚,後來多次聽説吳某及鄒某毆打於某,看到於某臉上一直有傷,平時還看見於某撿垃圾吃,於某在婚後變得異常消瘦,家裏的重活累活都是於某來幹。

一名于姓證人的證言證實,2020年3月9日他看到於某臉上有傷,帶於某到醫院檢查後發現於某身上有多處外傷,右側頭頂有淤血,耳朵受傷變形,鼻樑骨骨折,右胳膊手腕骨折,右手中指骨折,肋骨多處陳舊性骨折,手腳浮腫。

同時,於某也獲得來自權威部門的相關證明,明水縣公安局刑事技術大隊鑑定書證實:被害人鼻部損傷已經構成輕傷二級,於某的身體多處陳舊性骨折,身體多處軟組織腫脹。

一審法院明水縣人民法院判決吳某犯虐待罪,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吳某認為他雖然曾打罵於某,但是沒有對於某長期虐待。吳某向綏化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要求改判無罪。

綏化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認為,友善是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基本內容之一,作為夫妻,吳某與於某本應相互尊重、互相關心、友好和睦,但吳某的行為卻枉顧國法、天理、人情。綜上,原審判決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應予維持。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原標題:吃垃圾、住豬圈、限制活動…女子遭丈夫和婆婆虐待3年,法院判了)

來源:瀟湘晨報、中國裁判文書網

來源:中國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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