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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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亓官天亦 發佈於 綜合

遵義市匯川區人民法院執行懸賞公告

為實現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債務,維護司法權威,本院在執行案件過程中,下列被執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且逃避執行(名單附後),現申請人自願提出懸賞執行申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第二百六十二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執行中財產調查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依法制裁規避執行行為的若干意見》第5條的規定。

本院特發佈懸賞執行公告如下:(2022)黔0303執3225號

被執行人:聶春建

男,漢族,1973年9月9日出生,住貴州省遵義市綏陽縣風華鎮光明村文莊文龍組,公民身份證號碼:52212319730909****。

未履行標的:113210.6元

懸賞有效期限:自公告發布之日起至2023年8月2日。

凡提供被執行人下落使本院成功控制被執行人的,獎勵舉報者5000元(該執行懸賞金由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承保賠付),懸賞有效期外提供被執行人下落線索的,不予支付執行懸賞金。舉報人為申請執行人或其代理人、有義務向人民法院提供線索的人員或存在其他不應發放懸賞金情形的,不予發放。

(2019)黔0303執1387號

被執行人:陳邊

男,漢族,1972年9月2日出生,住貴州省遵義市綏陽縣青槓塘鎮野茶村,公民身份證號碼:52213219720912****。

未履行標的:232890.00元

懸賞有效期限:自公告發布之日起至2023年7月27日。

凡提供被執行人下落使本院成功控制被執行人的,獎勵舉報者5000元(該執行懸賞金由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承保賠付),懸賞有效期外提供被執行人下落線索的,不予支付執行懸賞金。舉報人為申請執行人或其代理人、有義務向人民法院提供線索的人員或存在其他不應發放懸賞金情形的,不予發放。

(2017)黔0303執792號

被執行人:陳娜

女,漢族,1978年2月4日出生,住貴州省貴陽市雲巖區南婭路2號1棟2單元11號,公民身份證號碼:52213119780204****。

未履行標的:1037333.00元

懸賞有效期限:自公告發布之日起至2023年7月27日。

凡提供被執行人下落使本院成功控制被執行人的,獎勵舉報者5000元(該執行懸賞金由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承保賠付),懸賞有效期外提供被執行人下落線索的,不予支付執行懸賞金。舉報人為申請執行人或其代理人、有義務向人民法院提供線索的人員或存在其他不應發放懸賞金情形的,不予發放。

(2021)黔0303執555號

被執行人:吳元康

男,苗族,1981年9月25日出生,住貴州省遵義市匯川區洗馬路247號,公民身份證號碼:52222519810925****。

未履行標的:164653.3元

懸賞有效期限:自公告發布之日起至2023年7月27日。

凡提供被執行人下落使本院成功控制被執行人的,獎勵舉報者5000元(該執行懸賞金由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承保賠付),懸賞有效期外提供被執行人下落線索的,不予支付執行懸賞金。舉報人為申請執行人或其代理人、有義務向人民法院提供線索的人員或存在其他不應發放懸賞金情形的,不予發放。

(2022)黔0303執恢460號

被執行人:林齊洪

男,漢族,1992年2月16日出生,住貴州省遵義市新蒲新區中建幸福城1期臨街門市,公民身份證號碼:50022219920216****。

未履行標的:45000.00元

懸賞有效期限:自公告發布之日起至2023年8月1日。

凡提供被執行人下落使本院成功控制被執行人的,獎勵舉報者5000元(該執行懸賞金由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承保賠付),懸賞有效期外提供被執行人下落線索的,不予支付執行懸賞金。舉報人為申請執行人或其代理人、有義務向人民法院提供線索的人員或存在其他不應發放懸賞金情形的,不予發放。

(2019)黔0303執2354號

被執行人:趙遠航

男,漢族,1987年9月5日出生,住貴州省遵義市匯川區高坪鎮永勝村玉屏組,公民身份證號碼:52212119870905****。

未履行標的:20000.00元

懸賞有效期限:自公告發布之日起至2023年7月27日。

凡提供被執行人下落使本院成功控制被執行人的,獎勵舉報者5000元(該執行懸賞金由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承保賠付),懸賞有效期外提供被執行人下落線索的,不予支付執行懸賞金。舉報人為申請執行人或其代理人、有義務向人民法院提供線索的人員或存在其他不應發放懸賞金情形的,不予發放。

(2021)黔0303執1016號

被執行人:白林

男,漢族,1987年8月7日出生,住貴州省遵義市匯川區香港路華義商住樓1棟6單元2號,公民身份證號碼:52212119870807****。

未履行標的:116259.33元

懸賞有效期限:自公告發布之日起至2023年7月27日。

凡提供被執行人下落使本院成功控制被執行人的,獎勵舉報者10000元(該執行懸賞金由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承保賠付),懸賞有效期外提供被執行人下落線索的,不予支付執行懸賞金。舉報人為申請執行人或其代理人、有義務向人民法院提供線索的人員或存在其他不應發放懸賞金情形的,不予發放。

法院對舉報人的身份

及舉報線索的有關情況

予以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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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51-286699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