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破產清算組買的房子被認定違建,損失該誰承擔

開發商破產被清算,徐州市民張先生(化名)購得其中一套房屋,可就在前些天,這套房屋拆除、砸壞,原因是房子被認定為違建。“違建房,為何會被出售?”張先生感覺很鬧心,這約50萬買的房子,難道打水漂了?

從破產清算組買的房子被認定違建,損失該誰承擔

△ 房屋內部被砸

9月22日,現代快報記者跟隨張先生來到徐州市南洋國際小區4號樓一樓,只見一樓的兩處房屋均被砸壞,窗户、門被拆除,玻璃碎落一地,部分牆體也被砸開,室內天花板及部分裝修裝飾也均有破損……“被砸的兩處房子,其中一套就是我的。”看着好好的房子被砸得一片狼藉,張先生無奈地搖着頭。

從破產清算組買的房子被認定違建,損失該誰承擔

△ 違法建設認定通知書

記者在被砸房屋的外牆上看到一份徐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銅山分局出具的“違法建設認定通知書”,上面明確寫着:4號樓一層封堵架空層,經查閲相關檔案資料,未經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批准。

從破產清算組買的房子被認定違建,損失該誰承擔

△ 4號樓一樓房屋被砸壞

“一樓架空層不是我們封堵的,是開發商直接建成這樣的,小區裏很多一樓都是這樣建設。如果是違建,開發商建成這樣怎麼沒人管?又為何會被破產清算組出售?”張先生説,城管隊員來拆除時,並未提前通知他們,而且小區那麼多棟樓的一樓都是同樣的建設結構,卻單單拆了4號樓的兩户,這讓張先生有些想不明白。

事情還得從2015年説起。當年,南洋國際小區的開發商即徐州新銅城置業發展有限公司宣告破產,徐州市銅山區人民法院2015年5月20日受理該公司破產清算一案。案件處理過程中,涉及部分小產權房等資產的處置問題,破產清算組對涉案小產權房的使用權進行了處置。

記者從銅山區人民法院瞭解到,4號樓這處房屋最早是2016年由市民李先生從破產清算組購買的,清算組與其簽訂協議,並向其釋明有關房屋屬於小產權房,該房屋不能辦理產權證的情況也作為合同一部分由雙方進行了約定,即李先生是在知曉上述情況下自願與清算組簽訂的協議。後來,李先生又將這處房屋賣給了張先生。

從破產清算組買的房子被認定違建,損失該誰承擔

△ 屋內門窗均被破壞

“我們知道這處房子不能辦產權證,屬於小產權房,但不知道這是違建啊,政府成立的破產清算組,賣的房子是違建,合理嗎?”張先生説。

針對張先生的質疑,記者聯繫了當時破產清算組的成員。“這處房屋是正規手續出售的,開發商建成時就是這樣,這個不是物業用房,也不可能是違建,如果是違建,我們也不能賣。”破產清算組一位楊姓工作人員稱。

從破產清算組買的房子被認定違建,損失該誰承擔

△ 李先生2016年購房時簽訂的承諾書

經多方查閲檔案核實,法院向記者出示了一份購房者李先生簽訂的承諾書,其承諾今後若因該房屋發生爭議、權屬證書辦理問題,以及被業主委員會或其他機構收回等問題,李先生本人自願承擔,徐州新銅城置業發展有限公司及其破產清算組無需承擔任何責任。

對此,記者諮詢了江蘇永倫律師事務所律師張雷。他表示,小產權房不等同於違章建築,其只是沒有獨立的房產證,並不代表就屬於違章建築。業主可以向徐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銅山分局瞭解該小區類似房產認定為“違建”的依據,如確實是違建,城管執法部門有權對整個小區的違建進行拆除。關於其購買房產問題,如出售方存在隱瞞房產權屬、性質的情形,業主可以根據當時的購房合同約定以及法律規定,向出售方主張相應權利。

記者也聯繫了徐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銅山分局及銅山街道辦事處,瞭解此處房屋是否違建及城管隊員在執法過程中的相關問題,但截至發稿前,兩家單位暫未給出答覆。

採訪當天,記者在該小區轉了一圈,確實發現還有幾棟樓的一樓也是類似結構,據知情人透露,這種結構的房屋共有8處。這些房屋是否都屬於違建?如果是違建,開發商建設時,為何允許這些房屋建成、出售?對於此事,現代快報將繼續關注。

編輯/李桁

版權聲明:本文源自 網絡, 於,由 楠木軒 整理發佈,共 1443 字。

轉載請註明: 從破產清算組買的房子被認定違建,損失該誰承擔 - 楠木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