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生態保護補償機制 國家發改委解讀回應熱點問題

來源:人民網 原創稿

健全生態保護補償機制 國家發改委解讀回應熱點問題

國家發展改革委9月22日召開新聞發佈會。人民網記者 許維娜攝

人民網北京9月22日電 (記者許維娜)生態保護補償機制作為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舉措,十年來主要取得了哪些進展和成效?目前生態保護補償資金總規模大概是多少?主要來源和支出方向有哪些?

國家發展改革委22日就生態文明建設有關工作情況舉行新聞發佈會。國家發展改革委地區振興司副司長王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農村經濟司副司長張驊介紹我國生態文明建設取得的歷史性成就並圍繞當前熱點問題進行了回應。

我國初步建成符合國情的生態保護補償制度體系

王心同在發佈會上表示,有關部門和地方切實加大生態保護補償力度,初步建成了符合我國國情的生態保護補償制度體系。

一是我國重點領域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細化實化。國家逐步擴大補償範圍,提高補償標準,完善補償政策。建立森林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國家級公益林全部納入補償範圍;持續實施草原生態保護補助獎勵,推進禁牧封育和草畜平衡;建立重點生態功能區轉移支付,對限制開發和禁止開發區域予以支持。同時,實施濕地生態效益補償,推動沙化土地封禁保護,開展耕地輪作休耕制度試點。

二是我國區域間生態保護補償的合作網絡織密織牢。國務院有關部門切實加大對區域間補償機制建設的指導和支持,出台建立長江、黃河全流域橫向補償機制的實施方案,制定洞庭湖、鄱陽湖、太湖流域生態保護補償的指導意見,推動區域間生態保護合作走深走實。地方積極探索建立流域橫向生態補償機制,浙江和安徽率先建立跨省流域橫向補償機制,廣東分別和廣西、福建、江西在九洲江流域、汀江—韓江流域、東江流域開展多層次跨省溝通協作,北京、天津分別與河北加快建立潮白河、引灤入津上下游流域生態補償機制。據統計,到2021年底,全國共建立了13個跨省流域生態保護補償機制。

三是我國市場化生態保護補償取得重大進展。2016年,國辦印發了《貧困地區水電礦產資源開發資產收益扶貧改革試點方案》。開展試點的水電、礦產資源開發主體認真履行社會責任,建立與項目所在地政府、農民共享資源開發收益的新機制,走出了資源開發與農民增收有機結合的新路子。2018年,國家發展改革委等9部門聯合印發了《建立市場化、多元化生態保護補償機制行動計劃》。有關部門和地方積極探索實踐,碳排放權、排污權、水權等領域的制度體系逐步健全,綠色金融、綠色標識、綠色建築等支持綠色產業發展的政策體系逐步完善。

王心同表示,經過十年的努力,我國生態保護補償的探索和實踐取得豐碩成果,為構建國家生態安全屏障、加強區域合作共治、促進農民增收和社會穩定貢獻了積極的力量,充分彰顯了社會主義制度的優勢。國家發展改革委將會同有關部門繼續紮實推進生態保護補償領域的重點工作,完善頂層設計、強化法治保障,促進生態環境持續改善,加快建設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現代化。

圍繞一體治理山水林田湖草沙重點開展三方面工作

張驊在發佈會上表示,生態保護和修復工作,是加快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內容,是保障國家生態安全的重要基礎,是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促進形成人與自然和諧共生格局的重要舉措。在推進生態保護和修復工作中,一體治理山水林田湖草沙,是黨中央系統部署的一項重點改革任務。

近年來,各地區、各部門圍繞這一理念和要求,開展了大量探索。按照黨中央的部署,國家發展改革委重點開展了三方面工作:

一是系統謀劃一體化保護和修復的總體思路。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自然資源部、國家林草局等部門編制了《全國重要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重大工程總體規劃(2021-2035年)》,以及青藏高原、黃河、長江等9個專項規劃,形成了“1+9”規劃體系,明確了生態保護和修復的主要目標、重點任務和重大工程。

二是逐步健全支持政策體系。按照統籌治理的思路,國家發展改革委將生態領域中央投資專項從林、草、沙、濕等單項工程,調整為以區域治理為主的綜合性工程。同時,積極支持社會資本參與生態保護和修復,豐富地方政府專項債、政策性開發性金融、國際金融組織貸款等工具箱,探索構建生態治理多元投入機制。

三是大力推進重大工程建設。國家發展改革委大幅增加了生態保護和修復領域投資力度,啓動實施了庫布齊-毛烏素沙漠綜合防治、黃河三角洲濕地與生物多樣性保護恢復等一批重點項目。同時,進一步完善技術標準和指南,引導各地按照生態系統演替的內在機理來配置保護和修復、自然和人工、生物和工程等措施,努力提高生態治理的科學性和系統性。

下一步,國家發展改革委將與有關部門和地區一道,繼續牢固樹立山水林田湖草沙生命共同體理念,持之以恆推動重大工程建設,切實築牢和優化國家生態安全屏障體系,爭取創造更多優質的生態產品,滿足人民羣眾日益增長的生態環境需求。

積極推動《生態保護補償條例》儘快出台

王心同在發佈會上表示,為貫徹落實新形勢下加強我國生態文明建設的總體要求,加快制定出台《生態保護補償條例》,把生態保護補償各項政策納入法治化軌道具有重要意義。

一是制定出台條例是鞏固生態保護補償制度成果的現實需要。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健全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的意見》要求,有關部門和地方密集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文件,各地探索了多樣的生態保護補償工作實現形式。在現有政策和實踐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頂層設計,將實踐經驗上升到國務院條例層面表達規範下來並予以提升,是穩定生態保護主體預期的重要舉措,有利於推動我國生態文明建設邁上新台階。

二是制定出台條例是破解生態補償領域難點堵點,提升法治化水平的迫切需要。生態保護補償涉及領域多、涵蓋範圍廣、綜合性強,現有補償政策仍存在跨領域銜接、跨區域協作不夠緊密的問題。加快制定出台條例,有利於明確國務院有關部門、地方各級政府、各類社會主體的責任,有利於儘快解決長期以來存在的補償週期不明確、協調機制不健全等問題,實現用法治文明推動生態文明建設。

三是制定出台條例是促進區域協調發展,實現共同富裕的制度保障。我國生態脆弱區、生態屏障區發展相對落後、低收入羣體的比例比較高,是促進共同富裕重點幫扶保障的區域。加快制定出台條例,進一步健全長效補償機制,加大基本公共服務保障水平,有利於提升生態保護主體的獲得感和幸福感,特別是促進農民農村實現共同富裕。

“《生態保護補償條例》已列入2022年國務院立法工作計劃,國家發展改革委正在會同有關部門積極推動條例儘快出台。我們始終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形成以財政縱向補償、地區間橫向補償、市場化補償為主體的框架體系,全力推動構建生態受益主體和保護主體的良性互動關係,為實現良好生態環境這一最普惠的民生福祉貢獻中國智慧。”王心同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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