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檢啓動十省試點:民營企業家涉經營類犯罪,依法不捕不訴不建議判實刑

4月8日,紅星新聞記者獲悉,最高檢日前啓動第二期企業合規改革試點工作。根據試點工作方案,第二期改革試點範圍有所擴大,涉及北京、遼寧、上海、江蘇、浙江、福建、山東、湖北、湖南、廣東等十個省(直轄市)。這些省級檢察院可根據本地情況,自行確定1至2個設區的市級檢察院及其所轄基層院作為試點單位。

據介紹,自2020年3月起,最高檢在上海浦東、金山,江蘇張家港,山東郯城,廣東深圳南山、寶安等6家基層檢察院,開展企業合規改革第一期試點工作。

據悉,試點檢察院對民營企業負責人涉經營類犯罪,依法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訴的不訴、能不判實刑的提出適用緩刑的量刑建議。同時,探索督促涉案企業合規管理,促進“嚴管”制度化,防範“厚愛”被濫用,得到當地黨委政府和社會各界的認可、支持。

在剛剛閉幕的十三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上,最高檢檢察長張軍專門報告了這項工作,得到全國人大代表、全國政協委員的充分肯定。為進一步充分發揮檢察職能,做好對涉案企業負責人依法不捕、不訴、不判實刑的“後半篇文章”,併為下一步出台立法積累實踐經驗,最高檢於近日下發《關於開展企業合規改革試點工作方案》(下稱《方案》),正式啓動第二期企業合規改革試點工作。

《方案》指出,開展企業合規改革試點工作,是指檢察機關對於辦理的涉企刑事案件,在依法做出不批准逮捕、不起訴決定或者根據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提出輕緩量刑建議等的同時,針對企業涉嫌具體犯罪,結合辦案實際,督促涉案企業作出合規承諾並積極整改落實,促進企業合規守法經營,減少和預防企業犯罪,實現司法辦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方案》強調,檢察機關開展企業合規改革試點,旨在加大對民營經濟的平等保護,更好落實依法不捕不訴不提出判實刑量刑建議等司法政策,既給涉案企業以深刻警醒和教育,防範今後可能再發生違法犯罪,也給相關行業企業合規經營提供樣板和借鑑。

《方案》要求,開展企業合規改革試點要與依法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和檢察建議、依法清理“掛案”、依法適用不起訴結合起來。對涉企案件,在依法貫徹相關檢察政策的同時,督促企業建立合規制度,履行合規承諾;提出企業合規建設意見和建議,包括整改方向和意見,並促進“掛案”清理工作,依法平等保護企業合法權益;對符合刑事訴訟法規定的不起訴案件,做到應聽證盡聽證。

《方案》明確,各試點單位應當結合本地實際,探索建立企業合規第三方監管機制。通過第三方監管,監督、促進企業踐行合規承諾。檢察機關要定期檢查合規建設情況,並根據案件具體情況依法作出相應處理。

此外,《方案》還強調,各試點單位要加強組織領導,成立以檢察長為組長、有關院領導和業務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試點工作領導小組,一把手親自抓,其他院領導負起應有的領導責任。要嚴格按照現行法律規定和《方案》確定的試點範圍開展試點工作,及時向地方黨委、黨委政法委報告,注重與相關單位溝通協調,共同推進試點工作有序穩妥開展。

紅星新聞記者 高鑫 北京報道

編輯 陳怡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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