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去年開始
每隔一段時間網上就熱傳:
獨生子女無法繼承父母的房產了!
究竟是不是真的?
哪些財產不能被繼承?
今天小編就給大家
詳細梳理一下不能被繼承的情形 1:
被繼承人與他人共有的財產中
屬於他人的部分
這些財產,表面上看來是屬於被繼承人的,實際上被繼承人並不擁有全部的所有權,最常見的情況是夫妻共有財產。
舉個例子
老張夫婦有兩個兒子,夫婦倆婚後買了一套房子,登記在老張名下,老伴去世後老張和大兒子一起住着。現在老張也去世了,留下一份遺囑寫明房子歸大兒子。
老張的遺囑有效嗎?我們看圖
老張的太太去世後,這套房子——
老張佔 2/3 產權
大兒子和小兒子各佔 1/6 產權
所以,老張的遺囑只能決定這房子 2/3 的產權歸屬,而剩下 1/3 產權不是老張的遺產,老張的遺囑是無權決定這 1/3 產權去向的。
不能被繼承的情形 2:
使用權
最常見的是農村宅基地使用權和公有住房使用權。
1、農村宅基地農民對宅基地只有使用權,土地歸農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因此,宅基地也不是個人的遺產。
當然啦,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是個人財產,可以作為遺產被繼承,根據"地隨房走"的原則,繼承人繼承了房屋以後還可以繼續使用宅基地。
2、公有住房
產權歸國家或單位所有,個人只享有使用權,因此也叫使用權房,不屬於個人遺產。
公房承租人去世後,一般是從作為同住人的配偶、子女、父母或其他同住人中確定新的承租人,而不發生繼承。
當然,公房"房改"後轉為產權房,就可以作為遺產被繼承了。
不能被繼承的情形 3:
權利
1、 人身權
包括生命權、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等,這些統統不能被繼承。
2、知識產權
包括著作權、專利權或商標權等,包含的財產權利屬於遺產可以被繼承,而知識產權等人身權利是不能被繼承的。
舉個例子
3、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合夥企業的合夥份額
股東 / 合夥人去世後,股權 / 合夥份額的財產性權益屬於遺產,可以繼承,但是人身權益是不能直接被繼承的。
繼承人是否能成為新的股東 / 合夥人,還要看章程的約定和其他股東 / 合夥人的意願。
這就出現了兩種結果:要麼成為股東 / 合夥人,要麼就拿股權 / 合夥份額轉讓款。
不能被繼承的情形 4:
死亡賠償金、撫卹金
死亡賠償金和撫卹金一般是在被繼承人因事故或因公死亡之後獲得,是對死者近親屬的經濟補助和精神撫慰。
注意了!這是給死者近親屬的,因此不屬於死者的遺產,不能被繼承。
不能被繼承的情形 5:
保險金
保險金是否可以做為遺產被繼承,應視情況而定。一般來説,如果指定了受益人,那麼被保險人死亡後,保險金應該屬於受益人,而不是被保險人的遺產,除非:
1、沒有指定受益人;
2、受益人先於被保險人死亡(受益人與被保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不能確定死亡順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
3、 受益人喪失或者放棄受益權。
小結一下
敲黑板!劃重點!
即使是毫無疑問的繼承人
也不一定能繼承被繼承人的所有財產
我們遇到類似問題——
■ 第一步應先確定這些財產到底是不是屬於被繼承人的
■ 第二步還要看這些財產中哪些部分是可以被繼承的
現在搞清楚了吧?
提前瞭解,提前計劃
以免遇到問題時陷入被動!
趕緊轉發給你的親朋好友吧
來源:勞動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