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檢舉揭發以曹對從為首的涉黑惡
團伙違法犯罪線索的通告
一、凡是曹對從涉黑惡犯罪團伙的成員必須立即停止一切違法犯罪活動,主動投案自首,爭取依法從輕、減輕或免除處罰;到案後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依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對於拒不投案自首或者繼續違法犯罪的,公安機關將依法從嚴懲處。凡是為曹對從涉黑惡犯罪團伙實施窩藏、包庇,或者幫助洗錢和毀滅、偽造證據以及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等犯罪行為的人員,公安機關將依法追究相關人員刑事責任。
二、凡是為曹對從涉黑惡犯罪團伙充當“保護傘”的國家工作人員,必須認清形勢,立即到紀委監委或公安機關講明問題。對於拒不投案自首充當“保護傘”的國家工作人員,公安機關將堅決依法依紀查處,不管涉及誰,都將一查到底,絕不姑息。
三、凡受曹對從涉黑惡犯罪團伙侵害的人民羣眾,請積極到公安機關報案,提供曹對從涉黑惡犯罪團伙的犯罪事實和證據,更徹底地嚴懲該涉黑惡犯罪團伙,公安機關將嚴格保護受害人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權益。
四、歡迎知悉相關情況的人民羣眾,通過口頭、電話、郵寄、親臨等方式向公安機關檢舉揭發曹對從涉黑惡犯罪團伙以及充當該組織“保護傘”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犯罪問題,公安機關將嚴格保密,對提供重要線索並查證屬實的,將按照《陽江高新區羣眾舉報黑惡勢力犯罪獎勵辦法》予以獎勵。對舉報人打擊報復的,公安機關將從嚴從重懲處。
舉報電話:陳警官 19903060030
馮警官 19903060139
董警官 19903060189
110/0662—3839110
信件或當面舉報:陽江高新區管委會大院內陽江市公安局高新分局掃黑辦(收),郵編529500,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陽江市公安局高新分局
2020年11月5日
文字:陽江市公安局高新分局掃黑辦
編輯:王政
審核:謝火煉
【來源:陽江高新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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