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11日,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公益訴訟起訴人廣州市人民檢察院與被告廣州市花都區衞潔垃圾綜合處理廠(以下簡稱“衞潔垃圾廠”)、李永強固體廢物污染環境民事公益訴訟一案作出一審宣判。判令:
● 被告衞潔垃圾廠支付案涉場地生態環境修復費用113441900.49元、服務功能損失費用17143500元、鑑定費及其他合理費用448896.4元;
● 被告李永強在被告衞潔垃圾廠不足以清償上述債務時,承擔補充清償責任;
● 被告衞潔垃圾廠、李永強在《廣州日報》A1版或廣東省省級以上電視台上發表聲明,公開賠禮道歉。
法院經審理查明:
2007年1月11日開始,被告李永強擔任被告衞潔垃圾廠的實際投資人及經營者。2007年5月,李永強代表衞潔垃圾廠與廣州市花都區炭步鎮三聯竹湖經濟合作社先後簽訂土地租用協議,合作種植樹木合同及補充協議,租用竹湖大嶺北約400 畝土地合作種植樹木,衞潔垃圾廠可運送經篩選的垃圾上山開坑填埋、覆蓋後種樹。後李永強組織工人將未經處理的垃圾、垃圾焚燒後產生的爐渣堆放在後山。
圖為涉案的垃圾非法傾倒及填埋地點
原廣州市花都區環境保護局在2016年3月22日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衞潔垃圾廠在生產過程中對大氣污染物治理設施未正常運行使用;在2016 年8 月1 日的現場檢查過程中,發現衞潔垃圾廠未保持處置固體廢物設施正常運行,在後方山體堆放垃圾。經檢測,衞潔垃圾廠傾倒垃圾的方量為407390.1立方米,質量為24.78萬噸。經鑑定評估,服務功能損失費用為1714.35萬元。
李永強於2017年10月修建兩個垃圾滲濾液收集池,從2017年12月至2019年1月按規定委託外運及處置垃圾滲濾液。2019年9月,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政府成立衞潔垃圾廠非正規垃圾堆放點整治工作小組,實施了包括完善滲濾液處置措施、對施工工地進行圍蔽和規範管理、完善施工通道建設、改建垃圾滲濾液一體化處理設備臨時設施以應對3至9月的雨季和汛期等一系列項目前期整治工程,工程費用為3486200.49元。在整治處理階段,當地政府以政府採購的方式委託中標企業聯合體於2020年9月底前完成清理整治主要工作,包括對需要清理的垃圾按組份分類,按規範進行分類運輸、分類處理;對作業區的污水進行無害化處置;於2020年12月20日前完成全部清理整治工作並通過驗收,包括場地恢復和復綠工程等,工程費用為109955700元。生態環境修復費用合計113441900.49元。
另外,為確定本次事件對生態環境造成的損害,共支出監測、鑑定、勘測費用共計448896.4元。
此外,被告李永強的代理人當庭宣讀李永強親筆書寫的悔過書,為其行為當眾表達懺悔、道歉之意。
另查明,根據公益訴訟起訴人的申請,法院作出民事裁定,凍結、查封、扣押被告衞潔垃圾廠、李永強(包括其配偶)名下的價值5000萬元的銀行存款、房產、汽車及其他財產。根據公益訴訟起訴人的申請,法院裁定由被告衞潔垃圾廠、李永強先行支付生態環境修復費用,該費用的數額以法院查封、扣押、凍結的衞潔垃圾廠、李永強名下的財產為限。
法院認為:
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良好的生態環境是最公平的公共產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生態環境是人類賴以生存發展的前提和基礎,人人都有責任為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作出貢獻,作為經營生態保護和環境治理的被告衞潔垃圾廠更是責無旁貸。然而被告衞潔垃圾廠受利益驅使,無視社會公共利益,恣意丟棄原生垃圾及篩下物,造成生態環境受損。雖然被告衞潔垃圾廠、李永強在事發後採取了一定的治理措施,但遺憾的是,生態環境在近十年時間裏持續受損,受損的生態環境已無法在短期內恢復。這一切的背後,固然有被告衞潔垃圾廠、李永強對生態文明理念的漠視,但普通公眾對環境保護的有效參與不足,或是生態環境損害持續的重要原因。生態興則文明興,保護生態環境就是保護我們人類自己,切莫讓“公地悲劇”繼續發生。
綜上,法院依照有關法律和司法解釋的規定,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