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能力執行卻拒不執行、逃避執行、抗拒執行……這些挑戰司法權威和法律底線的行為,都將被追究刑事責任。近日,金華市金東區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了一起“拒執罪”案件,被告人尤某因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緩刑一年。
2014年6月11日,尤某等人因民間借貸糾紛被債權人葉某起訴至金華市金東區人民法院。法院判被告人尤某等人歸還原告葉某借款本金人民幣500萬元及利息。然而,尤某一直未履行生效判決,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執行中,法院向尤某發出了繳款通知書、限制高消費風險提示等法律文書,並裁定凍結、扣劃其名下存款。
2018年6月,被告人尤某因拒不申報財產、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決,被金東區人民法院兩次拘留。
2019年1月至2月,尤某收到廠房房租人民幣33萬元。手頭有了錢,尤某卻仍不履行法院生效判決,而將租金用於歸還他人欠款。
多次勸説無果,執行法官果斷將尤某涉嫌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的相關材料移送公安機關,啓動了追究尤某刑事責任程序。迫於壓力,尤某主動向公安機關投案自首並交代犯罪事實。本案開庭前,被告人尤某的親屬已代為歸還葉某人民幣18萬元。
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尤某對人民法院的判決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依法應追究其刑事責任。鑑於被告人尤某有自首情節,且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自願認罪認罰,依法予以從寬處理。同時,被告人家屬已代為履行部分款項,並取得諒解,法院酌情予以從輕處罰。
據瞭解,今年以來,金東法院持續推進執行攻堅,始終保持打擊“拒執”行為的高壓態勢,已對5人實施司法拘留,罰款491人次,納入失信黑名單 750人次,限制高消費1008人次,曝光失信被執行人60人次,審理拒執罪案件2件,對被執行人形成強大的威懾效應,有效捍衞了生效判決的權威,贏得了人民羣眾的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