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醫療保障局制定了《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動計劃》,總結推廣2019—2021年DRG(按病種付費)/DIP(按病種分值付費)國家試點的有效做法,推動醫保高質量發展,促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維護參保人權益。《計劃》要求,從2022到2024年,全面完成DRG/DIP付費方式改革任務,推動醫保高質量發展。到2024年底,全國所有統籌地區全部開展DRG/DIP付費方式改革工作,先期啓動試點地區不斷鞏固改革成果;到2025年底,DRG/DIP支付方式覆蓋所有符合條件的開展住院服務的醫療機構,基本實現病種、醫保基金全覆蓋。具體計劃為:
1.統籌地區全面覆蓋:在2019—2021年試點基礎上,按2022年、2023年、2024年三年進度安排。以省(自治區、直轄市)為單位,分別啓動不少於40%、30%、30%的統籌地區開展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並實際付費。鼓勵以省(自治區、直轄市)為單位提前完成統籌地區全覆蓋任務。
2.醫療機構全面覆蓋:統籌地區啓動DRG/DIP付費改革工作後,按三年安排實現符合條件的開展住院服務的醫療機構全面覆蓋,每年進度應分別不低於40%、30%、30%,2024年啓動地區須於兩年內完成。
3.病種全面覆蓋(原則上達到90%):統籌地區啓動DRG/DIP付費改革工作後,按三年安排實現DRG/DIP付費醫療機構病種全面覆蓋,每年進度應分別不低於70%、80%、90%,2024年啓動地區須於兩年內完成。鼓勵入組率達到90%以上。
4.醫保基金全面覆蓋(原則上達到70%):統籌地區啓動DRG/DIP付費改革工作後,按三年安排實現DRG/DIP付費醫保基金支出佔統籌區內住院醫保基金支出達到70%,每年進度應分別不低於30%、50%、70%,2024年啓動地區須於兩年內完成。鼓勵超過70%的基金總額預算覆蓋率。(總枱央視記者 張萍 怡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