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審前,上訴人向29名被害人退贓17萬元

二審前,上訴人向29名被害人退贓17萬元

“在公訴人的耐心教育下,我認識到自己錯了……”日前,上訴人王某江在二審開庭時,聽了重慶市檢察院第二分院檢察長劉晴發表的出庭意見後,當庭表示自願認罪。

2017年10月至2018年8月,王某江騙取譚某某等18人辦理公租房的預付款和尾款4.04萬元;2018年8月至12月,騙得張某某等11人公租房房款13.2萬元。因被害人相繼報案,2020年7月3日,王某江被抓獲歸案。9月21日,該案移送至重慶市萬州區檢察院審查起訴。王某江為獲得從寬處理,表示自願認罪認罰,並在值班律師在場提供法律幫助的前提下,簽署了《認罪認罰具結書》。

2020年10月16日,萬州區檢察院以王某江涉嫌詐騙罪提起公訴。一審期間,王某江翻供,辯稱自己不是詐騙,是出於好心幫助他人。一審法院因此將簡易程序轉化為普通程序審理,11月17日,一審法院以詐騙罪判處王某江有期徒刑四年二個月,並處罰金4萬元;責令退賠被害人損失17.24萬元。王某江不服,提出上訴,表示願意退繳贓款,請求從輕處罰。2021年1月25日,重慶市檢察院第二分院受案後,該案交由劉晴辦理。

劉晴仔細審閲案件後發現,該案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王某江的表現卻耐人尋味:在偵查階段供述穩定,在審查起訴環節自願認罪認罰;面對檢察機關的有罪指控,當庭翻供作出無罪辯解;在得知拒不認罪認罰可能獲得更重刑罰時,又當庭表示認罪認罰;一審宣判後提出上訴,對一審判決認定的事實再次提出異議,要求改判更輕的刑罰。不難看出王某江為了獲得輕判,認罪認罰只是“嘴上功夫”。

“請你講講,你幫人辦理的3套公租房地址在哪裏、門牌號是多少?已經拿到鑰匙的公租房,鑰匙在哪裏?”面對劉晴和檢察官助理的訊問,王某江陷入長久的沉默之中。

“你希望從寬處理的心情我們理解,但一定要有真心認罪悔罪的誠意和行動。現在已經是二審環節了,但你還在繼續編造謊言,你可知道你真誠悔罪的機會已經不多了?”在檢察官的教育引導和釋法説理下,王某江承認自己在編造謊言,表示要徹底認罪、真心悔過,並讓家人積極退賠被害人的損失。二審開庭前,王某江的親屬向29名被害人退賠贓款共計17.24萬元,並獲得了被害人的諒解。

3月17日,重慶市第二中級法院開庭審理該案,王某江當庭自願認罪認罰。法院當庭宣判王某江犯詐騙罪,改判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4萬元。(李立峯 付澤 劉浩)

來源:檢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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