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公安武清分局交警支隊楊村大隊聯合泉州路派出所警力在京塘公路與前進道交口開展“鐵拳2021”嚴重交通違法夜間專項整治行動。
一輛黑色小客車在距離檢查點位40米處突然停車,駕駛人棄車逃跑,後被交警控制。後經抽血檢驗,該駕駛人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達117.44毫克,屬醉酒駕駛機動車。
目前,該駕駛人已被採取刑事強制措施,他將被吊銷駕駛證並追究刑事責任,案件正在進一步處理中。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交警提示
酒駕、醉駕交通違法行為極易引發道路交通事故,而每一起致人死傷的交通事故,都會破壞至少一個家庭的幸福團圓。天津交警將持續把酒駕、醉駕違法行為作為查處重點,全天候、全路段、無縫隙開展治理行動。在此提示您,酒駕醉駕的法律成本、經濟成本、職場成本、時間成本、家庭成本、社會成本、精神成本巨大,不要心存僥倖,應當自覺做到酒後不開車、開車不飲酒。
來源:天津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