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香港公務員事務局局長聶德權向公務員致信,期望也深信香港公務員隊伍作為香港特區政府的骨幹,會顯示出應有的擔當,依法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使命和責任。他呼籲公務員團結同心,在行政長官的領導下竭力做好維護國家安全的各項工作,令“一國兩制”的獨特優勢發揮得更好,使香港繁榮穩定,市民安居樂業。以下為全文:
十三屆全國人大第三次會議昨日審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草案)》,行政長官已經發表聲明及會見媒體,表示香港特區政府支持全國人大的審議,並在《決定》通過後,全力配合全國人大常委會盡快完成有關立法,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責。
對任何國家來説,國家安全立法都屬於國家立法權力。國家安全立法屬於中央事權,是無可置疑的。全國人大是國家最高權力機關,其決定具有最高權威和法律效力。《決定》沒有修改《基本法》,也沒有取代或排斥《基本法》第二十三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的憲制責任和法律義務。因此,任何批評《決定》違反“一國兩制”,或者令香港變成“一國一制”都是站不住腳的。
再者,全國人大審議從國家層面建立健全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根本目的是為了維護國家安全和香港繁榮穩定,針對的只是那些分裂國家、顛覆政權、組織實施恐怖活動的行為以及外國和境外勢力干預香港特區事務的活動。《決定》和有關全國性法律的制定絕不會影響香港居民依法享有的各項權利和自由,也不會影響香港司法機關行使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一國”和“兩制”是分不開的,維護好“一國”,是落實好“一國兩制”的前提和基礎。有關《決定》不但沒有削弱“一國兩制”,反而是鞏固“一國兩制”。
我完全明白在香港社會,推動按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的國家安全立法工作多年來被嚴重污名化,加上目前香港的政治形勢,有部分市民表示關注也是可以理解的。縱使如此,我相信公務員同事都會明白,在香港目前形勢下,從國家層面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堵塞香港國家安全法律漏洞,在憲法和基本法的軌道上推進維護國家安全工作,對確保“一國兩制”行穩致遠至關重要。我期望亦深信公務員隊伍作為特區政府的骨幹,會顯示出應有的擔當,依法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使命和責任。
【記者】沈叢升
【作者】 沈叢升
【來源】 港真南方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