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人蓋上“防疫章”,不止是簡單粗暴
7月5日,一張照片在網上流傳。照片中,一名市民的手上蓋着江蘇省無錫市梁溪區揚名街道社區的“醫療業務專用章”,相關配文顯示:“無錫一街道黃碼轉綠碼做完核酸要在手上蓋章,還要保持三天”。此事很快引發輿論熱議,在當天晚間,揚名街道社區衞生服務中心發佈致歉聲明,稱該中心工作人員工作方法簡單粗暴,做法欠妥,向受到影響的居民深表歉意。
公眾為何如此反感社區給人蓋“防疫章”?恐怕並非僅僅因為人們容易因此聯想到“豬肉檢疫”那麼簡單。網友説被“蓋過章的手看起來像豬肉”,或許只是一句玩笑,但是,在人身上留下顯著標記以便管理,在實際上是對人的物化。在當代法權體系之下,每個普通人的人身權都不能被隨意侵犯,而身體權又是人身權的關鍵一環。若非當事人自願,不論是在別人的身體上蓋章還是留下其他標記,都是典型的侵權行為,説得通俗一點,就是不把人當人看。
有人或許會問:只不過是蓋個“防疫章”,怎麼就是不把人當人看了呢?然而,只要讀過歷史,不難發現:對身體權的侵犯,往往伴隨着對人格的折辱。自古以來,封建統治者就有“黥面”“刺配”等在人身上留下記號的刑罰,用來懲戒不服統治的人。《水滸傳》的主角宋江,就因為曾被官府黥面,落下了心病,直到神醫安道全用秘方助其去除痕跡,才覺得自己擺脱了過去的陰影。
對政府部門而言,“法無授權不可為”是依法行政的基本常識。疫情防控工作當然十分重要,基層單位也並非不能在工作方法上創新,但任何創新都必須建立在合法的基礎上,並站在羣眾的立場上考慮問題。僅僅為了政府工作人員在管理上方便,就給居民“蓋章”,不僅沒有合法授權,也顛倒了政府和羣眾之間的關係。對此,上級主管部門還應認真對待羣眾的監督反饋,果斷糾正錯誤行為,採取有力措施懲戒責任人,確保同類事件不再發生。
撰文/楊鑫宇
編輯/黃帥
來源:中國青年報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