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真有人説
“來!我幫你清空購物車”
你會怎麼做呢?
近日,杭州一公司員工小王
就在公司年會中了
這樣的大獎!
小王也是個“狠人”
竟然在購物車裏放了一套房!
小王高興了
老闆頭禿了
於是...拒絕幫忙“清空”
小王覺得公司這樣“有失信譽”,
老闆則無奈表示小王這樣有點“過分”,
這是要“全公司給他買單”,
但最終還是付了房子的定金。
#年會中了一套房老闆反悔#
很快就引發網友熱議。
有網友表示酸了,
連年會也沒有。
但是更多網友在指責小王:
“不講武徳”“太狠了”“不知足”。
網友“vision”覺得,
如果員工之前就把房放在購物車裏,
那麼這位大兄弟有點“憨”;
反之,如果他是在知道該項福利後,
才把房子加入購物車的,
那就有點“居心不良”了。
還有網友替老闆抱不平,
覺得“給出定金已經不錯了”,
還有人表示
建議老闆定個上限。
不過該報道含糊不清,
沒有指出房子是哪兒的、市價如何,
不少網友質疑:“這莫不是廣告”
隨後,記者諮詢了
法律界相關人士
律師表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條的規定:“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銷的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在上述事件中,公司關於年會上一等獎的意思表示並非常規意義上的年終獎,不與員工的工作表現、能力、業績等掛鈎,性質上可以理解為一種贈與的承諾。根據法律規定,贈與財產的權利在轉移之前可以撤銷,也即公司在兑現贈與承諾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律師還表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八條的規定:“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以及該法第十條的規定:“處理民事糾紛,應當依照法律;法律沒有規定的,可以適用習慣,但是不得違背公序良俗。”本次事件中一套房作為年終獎與一般人對於年終獎的一般理解不同,要考慮公司的履行能力和以往年終獎的規格等因素,員工強行要求公司交付的話,或有違習慣、慣例、公序良俗。
同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條的規定:“基於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行為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在此次報道事件中,若員工堅持要求公司交付贈與標的,公司除了可以贈與撤銷為由拒絕交付外,還可以對員工購物車內物品具有重大誤解為由,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另一方面來説,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條的規定:“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誠信原則,秉持誠實,恪守承諾。”刨除本案的特殊性外,公司若隨意撤銷、隨意違約的話,也有違民法中的誠實信用原則,故建議公司在設置獎項是要考慮自身履行能力、公司財務狀況等因素,避免此類事件再次發生。
來源:都市快報、小強熱線浙江教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