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前536年3月,鄭國執政子產將鄭國的法律條文鑄在大鼎上,向全社會公佈,史稱“鑄刑書”。在這之前,法律條款是不明文公佈的,為的是要起到“刑不可知,則威不可測”的目的,以法律的神秘感來震懾潛在的犯罪衝動。鄭子產打破了這一陳規,他是中國歷史上一位偉大的法學家,還是一位經驗豐富的行偵專家,在他的司法實踐中,留下過一個流傳千古的精彩案例。
《韓非子》中記載了這樣一件事:在春秋時期的鄭國,一天早上,鄭國的國相子產乘車出行公幹,經過一條小巷時,聽到有個婦人在哭泣。子產聽了片刻,示意車伕停車,他又仔細傾聽了一會兒,吩咐手下去打聽一下那婦女因何哭泣,很快有回報説是那婦女的丈夫死了,子產微微頜首,讓車子繼續前進。
子產辦完公務回府後,派人把那個婦女抓來,問她為什麼要殺害丈夫。那婦人看着悲傷的樣子,但被子產一問,就顯得很慌亂,很快就招供了,是她親手勒死了自己的丈夫。子產又派人去那婦人家裏驗屍,果然在他丈夫脖子上找到了勒痕。
左右的人問子產:“您怎麼知道那婦女是謀殺了丈夫呢?”子產答道:“是從她的哭聲裏判斷出來的,她的哭聲顯得非常恐懼。一般説來,人們對於至親的人,剛開始生病時會憂愁,等親人病危快死的時候,會感到害怕,一旦親人病逝就會哀痛不已。而她哭亡夫時,哭聲並不哀傷,卻有畏懼,所以我才認定這其中必隱藏着作奸犯科之事,必須加以追究。”
鄭子產僅憑哭聲就識破了女子殺夫的罪行,靠的是他豐富的生活閲歷和對人性的透徹理解。生活和工作中積累的經驗,使他特別善於觀察市井眾生的言行舉止,對有悖常理的現象有一種特殊的敏感。
古代斷案也特別重視察言觀色,西周時就有“五聽”之説,即“或聽其聲而知之,或視其色而知之,或詰其辭而知之,或訊其事而知之。蓋以此四者得其情矣,故奸偽之人莫能欺也。”就是通過聽其説話語調聲音、觀其臉色面容、分析其言辭陳述、訊問其事情原委而得到真相。以這四種方法去斷案,便不會受到奸詐虛偽之人的欺騙。
“五聽”作為有效的辦案手段,一直傳承於中國古代的刑偵工作中,明代文獻《皇明諸司公案》中,就記載了一位明朝官員用鄭子產的辦法偵破了一個疑案。
明萬曆年間,潤州,即如今鎮江,有個百姓叫温煥,他妻子汪氏與鄰人私通,時間一長,就被温煥察覺了,他羞憤難當。雖然古代“婦有七去之法”,他可以依法休妻,但這種事畢竟對家族聲譽不利,他也不好讓人知道,只能把憤怒憋在心頭,因此恨極了汪氏,動不動就對她辱罵毒打,汪氏也對他愈加怨毒,而對鄰人越加親近。
汪氏越來越不堪忍受整日被打罵的日子,她是個心腸狠毒的女人,決定除掉丈夫求得解脱。到了八月中秋那天,汪氏備下了豐盛的酒菜,小心伺候着丈夫喝酒,她殷勤地再三地勸酒,把温煥灌得爛醉如泥,然後用繩索綁縛丈夫手足,以布條塞其口,最後用一根三寸長的鐵釘從頭心釘下,不過片刻温煥就死了。
殺了丈夫後,汪氏解開了繩索,重新為温煥挽起髮髻,隱去所有痕跡,仔細檢查後,她覺得萬無一失了,然後放聲哀嚎痛哭,謊稱丈夫飲酒時突然中風而死。親戚們趕到後,並沒發現什麼異樣。由於温煥對汪氏的姦情守口如瓶,他們並不知道這對夫妻之間的矛盾,相信温煥確實是因過量飲酒導致的中風猝死,就一邊安慰汪氏,一邊幫着辦理喪事。
當夜,江蘇提刑按察使韓日光正好在鎮江巡視,他與同僚們一起登上萬歲樓飲酒賞月。這裏距温煥家不遠,所以韓日光他們也聽到不時有女子的哭聲傳來。到三更時,幾個人酒興將酣,韓日光便問左右:“這是誰家婦人啼哭?你等可去探問,然後回報。”很快,隨從歸報:“這是前街温煥之妻,因當日喪夫而哭。”韓日光聽後臉色凝重,當時沒説什麼。
翌日,韓日光即令衙役把汪氏抓到官府,詰問道:“你丈夫因何而死?”汪氏哭着説:“昨晚飲酒後,突然中風而死。”韓日光又問:“為何不請人上門針灸救治?”汪氏説:“我一個婦人家,半夜三更不便孤身去請郎中,待到丈夫的親房叔伯來看之時,身體已經僵冷,針灸已然不起作用了。”韓日光叱道:“你丈夫並非中風死,而是你謀殺的!”汪氏大驚,但立即矢口否認。韓日光見她不認,也不多説,讓她回去,隨時聽候傳喚。同時馬上派縣丞帶着仵作去詳細檢驗温煥的屍體,命令一定要查出致命原因再回報。
縣丞與仵作一起趕到温家,依法仔細檢查,但温煥全身並無致死傷痕,也無中毒跡象。可是韓日光有令在先,縣丞查不出死因怕被責罰,不敢回報,就叮嚀仵作:“檢查屍體上有什麼異常,是你的職責,只有你能知道,如果查不出,大人追問,罪在你身。”仵作聞言又擔憂又鬱悶,可查了一夜也查不出問題,他無計可施,只能守在屍體旁反覆思慮,忽見數只大蒼蠅落在屍體頭頂,仵作靈機一動,馬上解開發髻驗看,只見頭頂正心赫然有一枚鐵釘。查到傷口,仵作心中不由大喜,急忙報告縣丞,將結果呈報公堂。
韓日光聞報,點頭道:“果然不出我所料,本官昨晚仔細辨聽這婦人的哭聲,雖然哭得很急,卻不悲痛,而是很害怕。我曾聞春秋時期鄭子產有‘夫人於其親也,有病則憂,臨死則懼,既死則哀’之言,如今聽其哭聲不哀而懼,所以斷定其中另有問題。”於是他令差役再去把汪氏提來。
汪氏的姦夫聽到官府提審汪氏的風聲很害怕,私下叮囑她説:“此是你自己的錯,並非我讓你乾的,千萬莫要指出我來。”汪氏咬牙道:“我自作自受,決不連累你!”
汪氏再次被押到公堂後,韓日光喝問:“你謀殺親夫,必有姦夫主使,且兇器鐵釘是何人所打?你可逐一招來,免受大刑。”汪氏咬牙答道:“我是恨丈夫對我殘酷虐待毒打,故而把他灌醉後殺了他,並無姦夫主使,至於鐵釘,其實是丈夫以前用來釘大門的,並非由別人代打。我罪有應得,絕不牽連誣陷他人。”
韓日光聽罷汪氏之言後,怒斥她不顧人倫,不念夫妻情分,殺丈夫猶如殺豬,手段特別殘忍,兇狠程度超過了漢朝的呂雉,必須按律嚴懲,明正典刑,當堂宣判,將汪氏處斬 。
汪氏殺夫一案,本無人舉報,親戚鄰里也都認為温煥是飲酒中風而猝死,無人對此有所質疑。可是韓日光僅憑他聽到的哭聲便覺出異常,判斷其中有問題,當他獲悉是女子哭暴死的丈夫後,更是斷定這是一起殺人案。
韓日光顯然是個極具責任心並富有職業素養的官員,即使在公務之外的娛樂中,也保持着高度職業敏感,不忘隨時觀察民情。
與西方人在處世中一味強調契約、 程序、物證等冷冰冰的客觀條件不同,中國人更看重複雜而鮮活的人情世故,善於從人們微妙的情感流露中發現問題,總結經驗,並將其運用於工作和生活中。
在古代,由於科技條件所限,政法機關在辦案時沒有現在那些技偵手段,更需要在觀察嫌疑人神態舉止、分析其言辭的基礎上進行縝密的邏輯推理和判斷,而這需要斷案者對社會生活和人性有深刻地體察和感悟。2500年前鄭子產從一個婦人的哭聲中揭出了一樁謀殺丈夫的兇案,2000年後,韓日光也從一個女人的啼哭聲中偵破了一起殺夫案,兩者雖相隔2000年,卻如出一轍,這不僅是歷史的巧合,而是鄭子產和韓日光都把握了人性中共通的規律。
然而,對人性的把握並不能替代科學,如果這個案件發生在冬季,那就不會有蒼蠅,在當時的科技條件下,仵作就沒有機會發現犯罪痕跡,韓御史的推斷也就不能被證實,汪氏將逃脱法律制裁。所以打擊犯罪所依靠的不僅是對人情世故的洞察,更要依靠科學,只有科技的不斷髮展,才能為人類帶來福祉,為社會帶來公平和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