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完31萬欲提車,吃個麪條回來漲1萬,4S卻説:這31萬隻是意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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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應該有很多人都已經買車了,畢竟車子的價格並不高,買個普通的代步還是很不錯的。可一談到買車就有許多有意思的事情要聊了,因為這是一次生意,買賣雙方肯定是儘可能地使自己的利益最大化,便會產生一些趣事。都知道買車時的車價是不同的,分期是一個價格,全款則是另外一個,有時候還順帶一個購車禮包(買車捆綁的),那麼車價就又得往上漲一點。其實這些都能理解,不過價格一旦確定,都快要提車了,你卻跟我説漲價1萬,這未免有點不妥了吧?

正如這位車主,在一家沃爾沃的4S店看中了一款車子,和銷售員談好的價格為31萬,隨後就將31萬全款直接刷卡到4S店的財務了,錢都交了,這該是板上釘釘的事情了吧?當時的新車都已經被4S調出來了,車身都洗乾淨了,就在車主去外面吃碗麪條回來欲提車時,突然就變了。提車?那你是想太多了,銷售員表示:你這個價格怎麼能提到車?得漲一萬才行,不漲一萬塊錢就別想提車。車主當時就懵了,我錢都交完了,你跟我説要漲價?坐地起價呢?

然而對方的態度卻是不漲價就沒車提,任你怎麼講理都不行,即使交了31萬也不行。車主當然不接受了,那隻能維權了。而這一次銷售員卻表示他從未説過漲錢一事,也不可能漲價!這就讓車主又一頭霧水,沒漲價那就讓我提車啊,現在就辦手續!但銷售員又表示:你交的31萬隻是一個意向金,而非成交的價格,只是説交了這個錢我再去跟領導申請,看能不能辦下來,一開始就沒有説車價就是31萬,領導表示最低要32萬才行,所以你提不了車!

意向金?這還真是第一次聽説,一般情況下買車意向金都是幾百塊錢,表示車主有意向買這輛車,但誰會交全款當作意向金的?再説了你沒確定的事情,就讓車主交31萬這合適嗎?這不分明就是漲價嗎?所以現在4S店必須要車主交1萬塊錢提車,不然就不行,再加上只有一個付款記錄,而非正式的合同,所以一切沒有法律約束。既然如此那就只能退錢了,這一次倒是很積極,4S店當場就退還了31萬,免去了所有的麻煩。(當然這是在有關部門的監督下退的)

點評:至於為何不確定車價的情況下就交了錢,車主應該和銷售員達成過一致,最大的可能就是付款方式出現了不同。分期的車價會低一點,全款的價格要高一點,銷售沒弄清楚把分期的價格搞成了全款價格,導致少收了一筆分期服務費,那麼4S店的利潤就會少一部分,這個損失他們當然不會承擔,於是就只能想點辦法讓車主加點錢,便有了這31萬是意向金一説法了。別人買車意向金都是幾百塊錢,最多5000元,31萬的意向金那純粹是胡扯!

對於這件事,不知各位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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