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超齡勞動者納入工傷保險範圍是“多贏”局面。於企業,疫情下,可以緩解招工難,尤其是熟練工緊缺的問題。於超齡勞動者,“再就業”有了安全保障後,更容易實現“老有所為”。於政府部門,為人民羣眾和企業辦好事、辦實事,贏來的是掌聲和民心。
10月20日,廣東省人社廳發佈《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東省財政廳 國家税務總局 廣東省税務局關於單位從業的非勞動關係特定人員參加工傷保險的辦法(試行)》(徵求意見稿),擬將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人員(包括已享受和未享受機關事業單位或者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人員)等多種類型的非勞動關係人員納入工傷保險範圍,擬於2021年1月1日起開始執行。
《南方工報》10月22日報道
一直以來,超齡勞動者等非勞動關係人員因為不屬於法定意義上的勞動者,在打工過程中不受《勞動法》調整,導致他們的勞動權益受不到公平對待,尤其是當其因工負傷時無法被認定為工傷和享受工傷待遇。
近年來,為了非勞動關係人員在勞動中得到平等公平的對待,有關部門在積極努力,並做了不少有益探索。以超齡勞動者為例,《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關於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進城務工農民因工傷亡的,應否適用〈工傷保險條例〉請示的答覆》明確“用人單位聘用的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務工農民,在工作時間內、因工作原因傷亡的,應當適用《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進行工傷認定”。但是,在司法實踐中,裁審機構多以雙方不存在勞動關係為由,不支持工傷認定,這顯然不符合社會平等公平原則。為此,在2018年全國“兩會”上,全國人大代表、老百姓大藥房連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謝子龍建議,將退休返聘人員納入工傷保險覆蓋範圍。
在這些背景下,廣東省人社廳等四部門敢於直面問題,傾聽各界的呼聲和心聲,及時回應社會關切,做出實實在在的決策,值得點贊。
可以預見的是,將超齡勞動者納入工傷保險範圍是“多贏”局面。
於企業,疫情下,可以緩解招工難,尤其是熟練工緊缺的問題。因為很多超齡勞動者在退休前是業務好手、技術能手,經驗豐富,招來即用;也可減少社保、住房公積金、離職經濟補償或賠償等支出。更重要的是,用工風險小了,以往這類人在工作中一旦出現意外傷害,賠償責任全由企業承擔,現在由工傷基金承擔大頭,企業“如釋重負”。
於超齡勞動者,“再就業”有了安全保障後,更容易實現“老有所為”,既可體現自身價值,也可增加收入。做子女的也放心了。
於政府部門,打破觀念障礙、思維定勢,去為人民羣眾和企業辦好事、辦實事,贏來的是掌聲和民心。
當然,好的制度不能缺好的監管。人社部門應及時出台相關政策,指導、規範和監督企業的用工行為,以防不法分子鑽空子搞“勞務派遣”等。(劉靚)
【來源:黔南工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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