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決要還錢 被告人突然把房子“賣”給老爹了
因民間借貸糾紛被法院判決還錢楊某,在案件執行期間將唯一可供執行的財產——一套房子“賣”給了自己父親。通州法院發佈消息説,經法官明確告知他已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將予以追究後,楊某服軟,雙方達成了“三個月內分期還款”的協議。
楊某和趙某二人因一系列民間借貸糾紛在通州法院打官司,判決生效後,楊某應向趙某履行還款義務,但他始終沒有主動還錢。趙某於是向通州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執行法官通過網絡司法查控系統,查詢了被執行人楊某的銀行存款、車輛、房產等財產信息。發現他的名下,除了一套位於通州區的房產之外,再無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法官告知被執行人一方不履行法律義務的後果,同時向不動產登記中心發出了依法查封這套房產的材料。沒想到,不動產登記中心反饋消息説,就在一週之前,房子已經登記到了別人的名下。
通州法院執行人員立即查看了相關資料,發現楊某的房屋過户到了楊某某的名下,比對二人身份證號和年齡,法官立即發覺事有蹊蹺,初步判斷這個剛剛成為房主的“楊某某”很可能就是被執行人楊某的父親。楊某在執行期間轉移財產,已經在事實上有了拒絕履行判決的行為——這已經涉嫌了“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執行員馬上到民政部門核實了楊某和楊某某之間的關係:果然所料不錯,這套房子,正是兒子轉給了老爹。得到法院通知的申請執行人趙某馬上向法院提起了要求確認楊某“賣房”合同無效的訴訟,同時申請訴前財產保全,以防房屋再次被賣。與此同時,執行員立刻着手準備好拒執罪的相關材料,正式與楊某談話。
楊某説,他對判決不服,正在申請再審,他把房子過户給自己的父親,是早就簽訂了買賣合同。執行員向他詳細解釋了法律,嚴肅告知他“如果對判決有異議可以合法主張權利,但是執行過程中轉移財產的行為,已經涉嫌犯罪,法院已經準備材料啓動拒執罪追訴”。
直到這時,楊某才知道自己行為極有可能將給自己帶來牢獄之災。他説,確實是他做生意的時候借債,但對父母撒謊説,是被高利貸欺騙了,並與父母虛構了買賣合同。到了此時此刻,楊某某才知道,兒子所説的“被黑惡勢力強制索討高利貸”是謊言,即使案件再審也肯定無法成功。
在法院的主持下,雙方當事人達成了三個月內分期還款的協議,申請執行人適當減免了利息。近日,被執行人已全部履行完畢,這起系列民間借貸案件順利執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