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口罩達33萬個 一女子銷售偽劣產品獲刑
新民晚報訊(記者 江躍中)8月21日,由上海市黃浦區檢察院提起公訴的丁某某銷售偽劣產品案,在楊浦區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丁某某因採購、銷售偽劣口罩達33萬個,被法院以銷售偽劣產品罪,當庭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萬元。
圖説:法院以銷售偽劣產品罪,當庭判處丁某某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萬元。黃浦區檢察院供圖
今年1月23日,丁某某在得知新冠疫情爆發,口罩需求激增後,藉機向他人批量採購口罩共計33萬個,其在明知所購口罩無生產商名、無生產日期、無產品質量合格證的情況下,在某商廈入口處設攤,以每個口罩人民幣0.4元至1元不等的價格,向路人兜售。經查,涉案33萬個口罩在4天內被全部售完,查證的銷售金額共計人民幣5.4萬餘元。經鑑定,涉案口罩均系不合格產品。
同年2月14日,被告人丁某某接公安人員電話通知後,主動至派出所投案,其到案後對所涉犯罪事實供認不諱,並在檢察機關的敦促下,退繳違法所得人民幣3萬餘元。
案發後,黃浦區檢察院主動提前介入,及時向公安機關提出後續取證方向、證據標準和法律適用等意見,確保該案公正、規範辦理,傳遞檢察機關依法從嚴打擊涉疫犯罪的堅決態度。
辦理銷售偽劣口罩案期間,涉案口罩對外銷售後仍有部分未能追回,不僅嚴重侵害諸多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也給疫情防控工作帶來了隱患。承辦檢察官主動走訪涉案單位某商廈,瞭解該單位防疫用品經營狀況及對商户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和難點,現場講解銷售偽劣產品、非法經營等行為面臨的法律風險,為企業復工復產助力。
針對該案的發生,承辦檢察官結合辦案和走訪調研情況,向涉案單位制發檢察建議,就完善商場日常監管、提升商户法律及產品質量意識、構建問題口罩召回機制等方面提出建議,引導企業和商户在疫情時期依法誠信經營防疫用品。
涉案單位收到檢察建議後高度重視,就相關情況進行督查整改並書面回函黃浦區檢察院,表示將會採取行之有效的措施,杜絕此類行為再次發生。
檢察官提醒:對於廣大消費者而言,購買口罩等防疫用品一定要到藥房或有經營資質的商店,如發現所購防護用品有質量問題則應及時向市場監管部門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