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日報記者 訾謙
我國是一個地震多發頻發的國家,在地震災害中相當部分的人員傷亡主要是由於建築物倒塌造成,可以説,建設工程抗震水平直接關係人民生命財產安全。27日,國新辦舉行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和司法部相關負責人就日前頒佈的《建設工程抗震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回應了社會關切。
數據顯示,我國大約58%以上的國土、55%的人口處於7度以上地震高烈度區,提高城市建築和基礎設施抗災能力、提高農村住房設防水平和抗災能力事關我國的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為此,《條例》在2018年就作為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的重要立法項目列入國務院立法工作計劃。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副部長張小宏介紹,《條例》於今年7月19日公佈,9月1日起施行,這是新中國成立以來建設工程抗震管理領域的首個專門行政法規,主要針對現實當中建設工程抗震管理領域存在的薄弱環節和突出問題提出了一系列有效可行的措施,對於提升建設工程抗震設防水平和抵禦地震災害能力具有重大意義。
“《條例》不僅明確了相關部門監督實施建設工程抗震設防強制性標準,還明確了監管部門在履職時有權採取的措施。”張小宏表示,例如可以查封涉嫌違反抗震設防強制性標準的施工現場,發現可能影響抗震質量問題的時候也可以責令相關單位進行必要的檢測鑑定。
據悉,在《條例》的制定過程中,各地普遍反映農村的房屋建設缺乏監管,抗震設防性能不足,發生地震時遭受損失最大。針對該問題,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工程質量安全監管司司長曲琦指出,近年來住建部正在大力推進脱貧攻堅農村危房改造工程,努力提升農房的抗震安全水平。
“今年,雲南漾濞6.4級地震和青海瑪多7.4級地震當中,抗震加固後的農房都經受住了地震的考驗,沒有發生一起因為房屋倒塌造成的人員死亡。”曲琦表示,加固以後的這些農房也成了農民的“保命房”“安心房”。
為系統解決農村建設工程的抗震設防存在的問題,《條例》提出,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對農村建設工程抗震設防的管理,對經鑑定抗震能力不足的農村村民住宅和鄉村公共設施的抗震加固要給予必要的政策支持。
另外,為了確保《條例》所確立的制度措施能夠真正落到實處,切實提高建設工程抗震防災能力,依法保障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條例》設定了非常嚴格的法律責任,強化責任追究。
“《條例》進一步強化對相關主體單位的責任追究,對於違反《條例》規定的違法行為,除了責令停止施工、罰款、責令停業整頓外,還制定了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吊銷執業資格證書、終身禁止從事相關業務等處罰措施。”司法部立法四局局長黃禕明確指出,對工程質量檢測機構出具虛假檢測報告、抗震性能鑑定機構出具虛假鑑定結果等行為,除設定一定數額的罰款措施外,情節嚴重的,也將對相關單位及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設定限制從業等處罰措施。
《光明日報》( 2021年09月28日 10版)
來源:光明網-《光明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