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3月1日訊(記者 彭瑤) 防止干預司法“三個規定”(下稱“三個規定”)是從源頭上防止“關係案、人情案、金錢案”的治本之策。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務督察局負責人滕繼國介紹,2020年,全國檢察機關主動記錄報告執行“三個規定”等重大事項67700餘件,相當於2018年、2019年兩年總和的5.8倍。
2015年,中辦國辦、中央政法委、“兩高三部”先後印發《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記錄和責任追究規定》《關於進一步規範司法人員與當事人、律師、特殊關係人、中介組織接觸交往行為的若干規定》,要求司法人員在辦案活動中自覺抵制説情干擾,對於領導幹部插手干預司法、內部人員過問案件,以及與當事人、律師等不當接觸交往行為,司法人員都要主動記錄報告,並進行通報和責任追究。
檢察人員“逢問必錄”習慣正在形成
滕繼國説,2020年,檢察機關主動記錄報告執行“三個規定”等重大事項67700餘件,反映情況、過問了解的佔比為96.6%,干預、插手檢察辦案,要求法外開恩只是極小部分。這説明,檢察機關記錄報告的絕大多數是社會各界向我們陳述案情、反映情況、瞭解進展,擔心案件被拖延或偏袒對方當事人,希望我們依法辦案、秉公辦案。也正是因為我們還沒有完全做到依法公正對待人民羣眾的每一個訴求,所以才有人託關係、找門子,通過領導、同事、親友等來找我們,這實際上就是對我們工作的監督和督促。
滕繼國指出,“三個規定”的持續深入落實,讓檢察人員深刻認識到,嚴格執行“三個規定”完全不存在記別人的“黑賬”,而是以實際行動做到對黨忠誠,對監督、促進公正辦案的人負責,是對公平正義的維護,同時也是對自己的保護。檢察人員“逢問必錄”的習慣正在形成,也更加註重規範自己的司法辦案行為。檢察機關嚴格落實“三個規定”的鮮明態度和實際行動,也讓社會各界逐步瞭解檢察機關的紀律要求,過問或干預、插手檢察辦案的情況無疑正在減少,辦案環境得到持續改善。
解決檢察人員如實填報怕得罪人的思想顧慮
檢務督察部門按嚴格規定選定專職人員作為《記錄表》的專門保管人員,每個檢察院只有一個專職人員統計彙總填報信息報上級院,其他任何人員包括部門負責人、院領導都無權查閲《記錄表》。同時,明確規定專職人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失泄密的,或者未經審批程序私自調閲《記錄表》的,必須嚴肅追究責任、予以重罰;非因工作需要,未經嚴格程序的批准,任何人不得查閲、複製、摘抄《記錄表》。檢察人員如果認為填報內容存在重大、敏感等情況的,可以向上級院直至最高檢徑直報告。
今年1月19日,全國檢察機關過問或干預插手檢察辦案等重大事項填報系統正式上線運行,實現了全國四級檢察院網上填報,進一步有效解決了之前紙質件填報可能存在的泄密問題。
滕繼國表示,上述這些舉措,在最大程度上消除了填報人員的思想顧慮,有力促進了全面、如實、主動填報。
嚴肅查處檢察人員違反防止干預司法“三個規定”案件
2019年以來,通過務實有效舉措,教育引導廣大檢察人員做到“逢過問必記錄”“過不過問都一樣依法辦理”,檢察機關記錄報告執行“三個規定”等重大事項數量已達到一定規模,如何運用好這些填報成果將是下一步工作重點。
滕繼國表示,對2018年以後的檢察人員違紀違法辦案案件,將組織開展“過篩子”式“倒查”,嚴肅查處檢察人員違反防止干預司法“三個規定”案件,有效解決不如實填報、不及時填報、選擇性填報等問題。充分運用重大事項填報系統,通過大數據分析比對,發現檢察人員違反“三個規定”案件線索,進行調查核實後,對典型案件通報曝光。還將把檢察人員執行“三個規定”情況,納入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政績考核體系,作為年度考核和晉職晉級的重要依據,切實發揮好“風向標”“指揮棒”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