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年前2千工資補發引不滿 醫院承認了這一疏漏

  40年前2千工資補發引不滿醫院承認了這一疏漏!“上世紀70年代的兩千元跟現在的兩千元,這兩者之間的差距太大,我真的無法接受。”已經退休的高女士發現當年有一筆鉅額工資單位沒有發放,過了近四十年,單位只同意按照原來的金額補發給她。

40年前2千工資補發引不滿 醫院承認了這一疏漏

  今年60多歲的高女士是一位醫護人員,在某家大型醫院工作。1975年至1977年的兩年半時間裏,高女士被單位派往非洲阿爾及利亞工作。高女士出國工作期間,其父母和丈夫都忘記按時去醫院領取她每月68元的工資。而身處非洲的高女士則以為家人在國內幫她領取工資。高女士回國後,醫院也一直沒有通知高女士補領工資。

  去年,高女士的丈夫去世前偶然和她談及此事,高女士前往該醫院查找工資記錄,後來證實那兩年半的工資確實沒有發放。醫院承認了這一疏漏,依據當年的工資標準每個月68元,一共30個月,計算出該補2040元。

  高女士表示:“醫院給出的解決方案我很不滿意,四十年前的兩千元是一筆鉅款,可以養活一家人,現在的兩千元連一個人一個月的工資都不夠。院方應該按照現在的生活水平和工資標準,換算出一個合理的金額後,補發給我。請問法官,我這樣的要求合理嗎?”

  對此,礄口區人民法院審監庭副庭長王東紅法官建議,如果院方認可此款,建議高女士先與院方進行協商。若協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訴。但這裏涉及的問題是,高女士需要證明自己是在知道或應當知道此事兩年以內起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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