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司法部印發《關於公證執業“五不準”的通知》,詳細列舉了不準辦理公證的五種情況,包括不準為未經查核正式身份的公證申請人辦理公證;不準辦理非金融機構融資合同公證;不準辦理涉及不動產處分的全項委託公證;不準辦理具有擔保性質的委託公證;不準未經實質審查出具公證書等。
司法部出台新政,主要是為應對一種打着“以房養老”旗號的新騙局。2015年以來,北京已有數十位老人遭遇此類騙局,不僅失去房產,還背上了鉅額債務。據統計,僅由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移送檢察院的此類案件就有30多起。
在騙子的精心設計之下,老人辛苦一輩子掙來的住房就這樣到了騙子的手裏。而在公證處簽署全權委託書,是騙局的關鍵環節。有些公證機關不認真核實公證申請人正式身份,未經實質審查就出具公證書,也沒有告知老人可能面臨的法律風險,使得公證成了“走過場”。
而騙子們需要的,正是公證機關的疏忽大意。公證完成後,他們便裝作“債權人”,拿着公證過的全權委託書,在老人們毫不知情的情況下,將房子低價“賣”給同夥,然後同夥再以房東的身份,將老人掃地出門。其中每一步都披着“合法”的外衣,整個騙局似乎“無懈可擊”。
因此,要打擊這類詐騙,就需要釜底抽薪,在公證這個關鍵病灶上“動刀”。之前,北京市司法局就依據《公證法》規定,吊銷了兩名公證員的執業證書,給予某違規公證處警告、罰款20萬元並處沒收違法所得的行政處罰,該公證處主任也因負有領導責任被免職。
北京市司法局和北京公證協會還作出規定,要求公證機構不得為借款人辦理擔保性委託公證;公證機構辦理賦予強制執行效力公證和涉及不動產委託公證,必須將公證書送達雙方當事人;為60歲以上老年人辦理賦予強制性執行效力公證或涉及處分不動產的委託公證時,必須由成年子女陪同;辦證過程必須進行錄像,並附卷備查等。
這些有的放矢的措施,在遏制公證亂象、防範“以房養老”騙局上,發揮了一定的作用。但美中不足的是,這些應急之舉畢竟不夠系統、完備,且效力僅限於北京一地。如果任由此類新型騙局在其他地區蔓延,毀掉的不僅是眾多老人的人生幸福,更是整個社會的穩定。
司法部此番規定公證執業“五不準”,針對公證過程中容易被不法分子鑽空子的“五個環節”,直接掐斷了騙子的犯罪路徑,強化了公證機關的法定職責,有利於防止內外勾結、不履職責等問題發生,從而更好地把好了公證這一關,以防更多老人受害。
總的來看,公證執業“五條禁令”的出台,是遏制“以房養老”騙局的一招好棋,但僅僅憑藉司法部的一個通知,未必能徹底解決此類問題。我們必須清醒地看到,此類騙局之所以頻發,立法滯後是根本原因。
對於騙子們的惡劣行徑,社會應敲響警鐘、亡羊補牢。司法部公正執業“五條禁令”,不是防範和破解“以房養老”騙局的終點,有關部門還應針對新騙術,在立法、執法、司法等方面出台更多措施,形成合力打擊的雷霆之勢,斬斷伸向弱勢羣體的罪惡黑手,更好地維護人民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