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上比較常見的一種交通事故就是車輛的追尾事故。當然,除了追尾事故以外,同樣也有其他的事故發生,只是追尾事故發生的概率比較高而已。為什麼高速路容易發生追尾事故呢?説到這個問題相信很多人都會説由於車速過快,未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造成的。當然,不排除以上這些原因,但是很多追尾事故卻是因為前車的車速過慢所造成的。
老司機經常會説開慢車比開快車更加危險,開慢車危險不僅是在高速公路上,在其他道路上開慢車同樣危險。如果前車未保持與車流相當的速度,那麼後車是很難覺察的,當發現的時候可能已經來不及剎車了,最終就會導致追尾或是連環追尾的事故。
同一車道內如果前車的速度過慢後車是很難判斷的,當後車車速較快近距離發現前車在龜速行駛,那麼已經非常危險了,可能來不及剎車了,很多追尾事故都是這樣導致的。所以,開車不是越慢越好,越慢越安全,龜速行駛反而會增加危險。
有很多道路都是有彎道的,即使高速公路也是如此,有些車輛在轉彎過程中轉彎以後都是慢悠悠的,由於後車視線受到影響,轉彎後開慢車也容易出現事故。如果不是非常緊急的情況下,不要踩急剎停車。要與前車保持適當的距離,如果前方發生突發緊急情況,前車駕駛員要採用點剎的形式提醒後車注意。如果能夠避開應該避開繞行,如果不能避開,那麼停車以後應該開啓雙閃燈,然後人員迅速撤離現場。
無論是在何種情況下,只要車輛能夠行駛,都不要在高速路上停車,即使是應急車道也是非常危險的。一些車輛會侵佔應急車道,其中就包括一些巨無霸的大貨車,如果此時被巨無霸撞擊,那麼車輛完全有可能“粉身碎骨”。
如果發生輕微的交通事故,那麼就不要在高速路上談判,高速公路上談判瞬間就可能將小事變成大事。如果是一些輕微的事故,責任明確,那麼應該儘快拍照撤離現場,然後通過快處或是報交警的方式進行處置。即使責任不明確,那麼固定後證據以後也應該迅速撤離,責任認定交給警察蜀黍來認定。
如果車輛在高速路發生故障或是發生事故無法挪動,那麼應該迅速在來車方向150米的地方甚至全警示標誌,人員迅速撤離現場,然後再撥打報警電話。人員的安全是第一位,不論車輛的損失有多嚴重,最後都有各自的保險公司,所以千萬不要因小失大。
相信有些小夥伴會有疑問,那就是什麼是慢車,什麼是快車?其實所謂的開快車和開慢車是根據實際情況而定的,每條道路都有其限速規定,車輛的速度越接近限速,那麼車輛的車速就越正常。相反,車輛的速度遠遠高於限速或是遠遠低於限速,那麼這就是所謂的開快車和開慢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