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東違約要收房,租客同意沒要違約金,到時間又反悔:再等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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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門在外租房是必不可免的,在租房的時候,通常是租客處於弱勢位置,在有利於自己的地方,房東就要求走合同,一旦有不利於自己的地方,房東又要講人情了,不過一般錢都在房東手上,再加上房租也不是很多,真要上法院也不是很划算,大部分租客也都不較真,在青島就有位租客碰上了這事,房東説賣房要收回房子,租客同意沒要違約金,等到時間又反悔讓租客再等1個月,我們一起來看看。
事情是這樣的,這套房子是租客在2018年底時租下的,簽訂的合同期是2年時間,房租交付方式是年付,租客主要是用來做畫室的,在2019年年底交第二次房租前,經常會有中介帶人上門來看房,租客也懷疑是房東要賣房了,在交租前再三和房東確定是否要賣房,如果要賣房的話,那就提前通知一下,讓她有時間去找別的房子。
當時房東很明確的回覆房子不賣,要留着收租當養老費,租客這才把下一年的房租給交付掉,然而等到1月中旬的時候,房東就自己打臉了,找租客説房子已經賣掉了,要求租客在2月中旬前搬走,也就給租客留下了1個月時間,想要找間好的房子,再把畫室搬走,還得通知客户更換位置,可謂給租客很大的壓力。
當時租客也和房東商量再往後延期,但是房東方面不樂意,就是要讓租客到時間前搬走,還不肯支付違約金,租客也只能無奈同意了,到了2月初的時候,租客在外面已經找到房子,再回頭詢問房東什麼時候有空,過來處理一下退房的問題,這時房東又反悔了,讓租客不要着急,再等1個月再搬離。
租客猜測可能是由於疫情的原因,房子沒有及時的過户,房東這才想着先穩住她,收取一點房租,等到房子徹底過户了,房東才會再行通知,如果是個人租房的話,她也能理解一下房東,但是開畫室可就不一樣了,搬離是比較麻煩的,租客也多次和房東説了自己的難處,房東卻一點情面都不講,就是不同意她退房。
最後小編有話説:碰上這種房東確實是難處理,如果真的按照合同不肯搬離的話,她是開畫室教人畫畫的,房東上門來鬧事的話,那可就會造成客源流失的情況,如果按照房東説的來做,誰知道等1個月後,房東還會不會再反悔,大家碰上這種情況的話,要怎麼才能妥善解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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