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觀察者網專欄作者 袁嵐峯]
2017年8月3日,著名的科學期刊《自然·生物技術》撤回河北科技大學韓春雨副教授團隊於2016年5月2日發表在該期刊的論文。這次撤稿,是韓春雨主動申請的。在歷時一年多後,這場戲劇性事件終於給出了一個科學方面的階段性結論。
如何理解這場事件?
我的專業是理論與計算化學,不是生物學,所以我無法對其中的科學原理和技術細節做太多解讀。不過,全世界的科學工作者組成了一個科學共同體,具有大致相同的價值觀和行為規範。在科學共同體內部,不同領域、不同學派、不同個人之間當然也可以有很大的區別,但這些區別還是遠遠小於科學工作者與科學共同體之外普通大眾的區別。
不少事情在科學共同體內部是常識,對大眾卻可能比較陌生。因此,此文就是基於這些科學共同體內部的常識,希望對大眾解釋清楚一些容易理解的要點。生物學專業的朋友肯定有更深入的解讀,我們也期待着他們的高見。
在我看來,對這件事的分析可以分為對韓春雨個人的和對相關單位的,而對韓春雨個人的分析又可以分為科學上和人品兩個層面。
首先來看科學層面的分析。這是目前公佈的信息最多、最容易取得共識的一個層面,也是其他所有分析的基礎。
科學期刊發表論文和撤回論文,是什麼性質的事?這是許多人不太瞭解的。
現代的科學雜誌在發表一篇論文前,都會經過審稿的程序,請匿名的同行來對文稿提出評論和批評。越是高級的期刊,審稿的標準越嚴格,這是期刊信譽的生命線。
不久前撤回107篇中國作者論文的《腫瘤生物學》雜誌,在審稿方面就做得一塌糊塗,許多論文用的審稿人全都是作者推薦的審稿人,而這其中許多推薦審稿人的郵箱又是偽造的,評審意見自然也是假的。這固然首先要怪作者和中介機構造假,《腫瘤生物學》尸位素餐的編輯部門也要負不小的責任。
我有不少同事朋友在擔任學術期刊的編輯,他們都兢兢業業地為每一篇稿子尋找合適的審稿人,消耗很多時間精力。這是他們為人類共同的科學事業做的奉獻,為此我們對他們深懷敬意。如果自己不去找審稿人,全盤接受作者推薦的審稿人,那還要編輯做什麼?無怪乎《腫瘤生物學》最近被SCI(科學引文索引)除名了,這樣荒唐混亂的雜誌確實應該從學術界清除出去。
因此,一篇論文經過嚴格的審稿流程發表出來,就意味着論文結果的可靠性已經達到了相當高的程度,得到了雜誌和審稿人的支持。在沒有相反證據的情況下,其他人默認地就會相信這些結果。所以在韓春雨的論文發表之初,許多人為之振奮。例如中國科學院北京生命科學研究所副所長邵峯院士撰文《如何才能湧現更多“韓春雨”?》,我在觀察者網發表文章《韓春雨究竟做了什麼?意味着什麼?》,都是在相信這個結果的前提下做的討論。
韓春雨論文的可重複性遭到質疑後,有一段時間常有人在我的微博下留言批判我,説我“為騙子張目”之類。這些人不懂得,科學論文不是商業項目,更不是賭博、碰運氣,本質上是誠信度最高的一種人類活動,説一句就要頂一句的。《自然·生物技術》發表的論文,在有人提出相反的證據之前,我有什麼理由不信?
科學家的特點,不在於“未卜先知”地總是站在正確的一邊(這樣的“神人”並不存在),而在於尊重證據,在新的證據面前能夠改變自己的觀點。2016年9日,饒毅教授和邵峯院士致河北科技大學孫鶴旭校長的信件就是一個例子。此信全文如下:
河北科技大學
校長孫鶴旭
尊敬的孫校長,
我們屬於今年5月第一批對貴校韓春雨的科研工作給予正面評價的科學工作者行列。我們為中國科學的進步高興,尤其對目前條件不如我們自己所在單位的科研人員,能取得該成果,更感到由衷的高興。
我們的高興與您以及其他關心中國科學發展的人一樣,依據於研究成果的可靠性和可重複性。初期,鑑於韓春雨的工作經過嚴格的同行評議發表在嚴肅的國際學術期刊Nature Biotechnology上,且未有同行看出論文有任何明顯問題,根據我們自己的學術背景,我們按照國際學術慣例正面肯定了韓春雨的工作。
後來,陸續有人對韓的該項工作提出質疑,現在看來國際和國內很多實驗室都未能重複韓春雨的實驗結果(雖然也還有極少數人稱好像還不能完全説不能重複),給韓本人、河北科大乃至中國生物學研究帶來了很大負面影響。且這些質疑一直未得到來自韓春雨及其團隊的正面和有説服力的回應。在經網絡傳播和發酵後,已演變為中國科研界令人矚目的一件大事,可能影響中國學術生態。
因此,在進一步實驗驗證其正確與否之前,各方(包括河北科大)宜謹慎對待韓春雨及其研究成果,不宜給予過高或不必要的支持。河北科大如果真的在近日開學典禮橫幅那樣熱捧韓春雨、繼續爭取2億以上經費,恐怕欠合適,建議考慮暫緩,待驗證結束後確定。
鑑於這件事的影響力和關注度,以及科學研究成果的嚴肅性,請允許我們建議河北科大按照國際慣例成立由校內和校外相關專家組成的委員會(如果需要,我們可以幫助建議委員會成員),認真仔細核實韓春雨的研究成果,如有必要,可安排韓及其團隊在委員會成員知曉或在場情況下,重複實驗結果,以儘快得出嚴謹的結論,澄清事實,幫助河北科大,也幫助韓春雨個人和實驗室,也許還能有助於我們國家其他單位建立起對重大學術爭議的合理解決方法。
饒毅 邵峯
2016年9月21日
令人遺憾的是,河北科技大學對二人來信的回應只是這樣一封簡短的信:
尊敬的饒教授、邵院士:
您們好!
非常感謝二位對河北科技大學的厚愛。
學校將認真考慮您們的建議,同時希望繼續支持河北科技大學的建設與發展!
此致
敬禮!
河北科技大學
於是,2016年10月饒毅和邵峯公佈了信件內容以及雙方溝通的始末。這就是很典型的科學家的做法,觀點跟着證據走,有一分證據講一分話。
韓春雨的論文既然通過了《自然·生物技術》的評審,為什麼又會出問題呢?這是因為別的研究組都無法重複他的實驗結果。一般而言,審稿人不會自己做實驗去檢驗論文的結論,他們能判斷的只是這項研究在科學原理和內部邏輯自洽方面有沒有硬傷,是否具有足夠的創新性和重要性。對結果可重複性的檢驗,是要等到論文發表以後,全世界所有對此文有興趣的研究組來做的。
在這裏必須強調一下,可重複性是對科學研究的一個非常強的要求。如果一個結果像《天龍八部》裏段譽的六脈神劍一樣時靈時不靈,那麼原則上它是不能在科學雜誌上發表的。
只有當研究者找到了“時靈時不靈”的原因,掌握了“靈”的條件,把結果改進到了在這些條件下“永遠都靈”(就像段譽武功大成之後那樣),論文才能發表。如果科學對可重複性的要求沒這麼高,就會淪為“靈異事件報告”,跟占星術、通靈術之類沒多大區別了。
因此,一篇科學論文在發表時,必須提供足夠多的技術細節,以讓讀者能夠重複自己的工作為標準。以我的專業“理論與計算化學”為例(計算相當於“數值實驗”),當你在報道一個計算結果時,你必須清楚地描述你計算的體系(有哪些種類的原子,這些原子各有多少個,這些原子處於什麼位置),還需要給出計算方法(例如“B3LYP密度泛函方法”)、計算軟件(例如“Gaussian”某某版本)、計算參數(例如“基組”、“能量截斷”)。如果有讀者不能重複你的結果,來聯繫你的時候,你還有義務幫助他解決問題,告訴他更多你的計算的細節。
許多人以為,在論文裏不應該把技術細節寫得太詳細,小心泄密。這是一個非常常見的誤解。科學界的人都知道,論文跟專利有本質的區別。小心泄密的是專利,因為有商業目的,希望別人不能重複。而論文是對基礎研究成果的公開宣佈,目標就是讓別人都能重複,完全沒有保密可言。如果涉及商業或軍事機密,研究者就只會申請專利,不會發表論文了。
但凡是在科學期刊上發表的論文,都意味着作者已經同意這個工作完全沒有秘密可言,希望儘可能多的同行知道和重複。實際上,令大多數研究者沮喪的是關心自己工作的同行太少,而不是太多。來重複結果的同行越多,研究者就越開心。
生物學研究的對象比物理學、化學複雜得多,所以可重複性一般要差一些。這一組細胞能做出來的結果,另一組細胞做不出來,是常有的事。對此,我們抱有充分的理解。但這只是降低我們對生物學研究結果的“期望”,絕不是降低“標準”。無論什麼學科,發表論文就意味着有義務讓讀者都能重複結果,這個標準是普遍的。生物學研究的可重複性比較差,只是讓我們理解生物學論文的撤稿率為什麼比較高,絕不等於説一篇不能重複的論文,因為它屬於生物學就可以接受了。
因此,韓春雨的論文被《自然·生物技術》撤回,性質是很嚴肅的。在科學上,這等於宣佈這篇文章的結果完全不可信,確認了世界各地許多研究組反映的不能重複此文結果的事實。這絕不能用“有一些技術訣竅沒有找到”來通融,因為如果有一些技術訣竅沒有找到,不能保證結果的可重複性,那麼這篇文章在一開始就不應該發表。保證結果的可重複性,是作者的責任,不是其他人的責任。
這還是好的可能性:韓春雨的實驗結果確實做出來了,只是別人重複不了。如果是壞的可能性,即完全是造假,那性質就變了,成了嚴重的學術欺騙,這種行為絕不會被科學共同體容忍,相關責任人的學術生涯就該結束了。歷史上發生過很多次這樣的事,例如美國的肖恩、日本的小保方晴子。現在大家都很關心韓春雨是哪一種情況,有沒有造假,這需要進一步的調查。
事實上,嘗試重複別人的結果,也是需要成本的。全世界數以百計的實驗室為了重複韓春雨的實驗,花費的人力物力財力可能已經價值上億元,相當於這麼多錢打了水漂。這還沒有考慮這些人力物力財力如果投入到好的研究方向上去,原本可能取得的成果(即“機會成本”)。如果你是一個研究生,被這樣一個誤入歧途的研究耽誤了進度,你會作何感想呢?
在科學方面,韓春雨的實驗有沒有做出來、有沒有繼續研究的價值,還沒有定論。
這次事件中,一道“亮麗的風景”就是韓春雨層出不窮的藉口。為什麼別人重複不出來?因為別人的細胞被污染了,實驗者的操作技術不過關。為什麼不公佈支持你的科學家的名字?因為怕他們被捲入輿論漩渦,遭到攻擊。為什麼不公佈原始數據,在監督下公開進行實驗?因為這是“有罪推論”,“讓我自證清白是明顯給我設的套”。最神奇的説法是:“今年8月,校方突然停電造成了實驗室的實驗材料全部損壞,讓我一直很被動。”這樣也行?!
一個特別荒謬的插曲是,2016年10月8日《科技日報》採訪韓春雨時,有這樣的對話:
科技日報:您的意思是您已經明確知道有人已經重複出來了是嗎?方便告訴我們具體是誰麼?是國內科學家還是國外科學家?
韓春雨:是的,我當然知道,但不能告訴你,説出來了那些人就會受到騷擾。那些説不能重複的人不也都是匿名麼?
科技日報:現在有重複失敗的科學家向我們表示願意實名。
韓春雨:那就讓他們實名説唄,他們要是願意實名出來,我們就讓重複實驗成功的人實名出來。
可是幾乎是話音剛落,2016年10月10日,來自中國科學院、北京大學、浙江大學、上海交通大學、華東師範大學、哈爾濱工業大學、温州醫科大學等科研院所的13位科學家發表實名聲明,稱他們無法重複韓春雨的實驗結果,呼籲對韓春雨啓動調查。這已經滿足韓春雨説的“他們要是願意實名出來”的條件了吧?該“讓重複實驗成功的人實名出來”了吧?但是沒有!
2016年10月11日,韓春雨再次接受科技日報採訪:
對於13個科研人員實名公佈無法重複實驗,他依然認為細胞污染的可能性最大。至於誰重複出了實驗,他暫不方便透露。“請求大家再有一點耐心。我還是之前的説法,很快將會有新的消息。”韓春雨説。
這是什麼行為?這是説話不算數,自食其言!沒有任何理由可以為這種抵賴行為辯護。在日常生活和商業活動中,任何一個人這樣做事,出爾反爾,食言而肥,信譽都會破產,更不用説在最追求嚴謹的科學界了。
如前所述,生物學實驗重複不出來是常有的事。如果韓春雨及時地承認錯誤,坦誠地跟同行交流,那麼這也不會成為什麼大事,大家都能夠理解。但是他一直不承認錯誤,推三阻四,委過於人,再加上赤裸裸的説話不算話,這性質就嚴重了,完全毀掉了自己的信譽。你會願意跟這樣的人合作嗎?
普通羣眾由於對科學界的規範不瞭解,所以經常有許多誤解。在韓春雨撤稿之後,仍然有許多人對此發表了令人哭笑不得的看法。例如在鳳凰新聞“韓春雨在《自然·生物技術》雜誌發撤稿聲明下面的評論區中,就有不少智商捉雞的評論。我們來分析幾個,作為鏡鑑。
我看維護 [陝西省西安市網友]:
科學的發展絕對應該允許失敗!!!只要是做了,不是虛假的!!!“失敗是成功之母思想”在科學研究界絕對應該是第一位!!!我不懂很多噴子為何噴失敗的科學家,是你們的心裏有問題還是卑鄙的人格在作祟?????
解讀:科學發展當然允許失敗,愛迪生搜索幾千種材料做燈絲的故事大家都知道。但問題在於,“失敗”不等於“錯誤”。你發現某個東西達不到預想的效果,這是“失敗”。你説你做出了某個結果,可是別人都重複不出來,這説明你最初的報道是個“錯誤”。科學界當然要糾正錯誤,否則正確的東西怎麼能脱穎而出?
下關條約 [重慶市網友]:
另外,我們其實可以看到,美歐這類最新科研成果一般都不快速發表。而是都要壓上幾年,當後續成果出來後或者根本看不到後續科研成果而本身科研結果不令人滿意時才公開對外發表,所以在國際學術期刊上大多數時候看見的都是兩三年前或者更早的科研成果發表。還沒有像韓春雨這種研究出來就在國外科研刊物上發表的。這主要是我國科研經費申報機制,學術機制某些弊端,總覺得在國外期刊上發表了,才是國際先進的,有種崇洋思想在裏面,導致我國不少科研成果在國外泄密。
解讀:誰説美歐的科研成果都要壓上幾年的?這完全是臆想。實際上,只要是基礎研究,作者都希望儘快發表。原因很簡單,你不發,不定什麼時候別人就做出來發了,到那時你的文章沒了創新性,就沒辦法發了。為了爭奪優先權,不少科學家幾乎已經是打得頭破血流了,你居然認為他們會把自己的結果壓上幾年?之所以在國際學術期刊上看見的大都是一段時間以前的成果(但一般沒有“兩三年”這麼長),是因為審稿需要時間,而且審稿人如果提出修改意見,作者也需要時間增補實驗或計算。
就以韓春雨在《自然·生物技術》的論文為例,此文最初於2015年6月3日投稿後被雜誌收到,2016年3月21日接收,2016年5月2日發表,從投稿到發表將近一年,這是很正常的流程。此外,前面已經解釋過,公開發表的基礎研究完全沒有泄密可言。如果這會泄密的話,那外國科學家在國際期刊上發表的論文比中國科學家的多很多,你説中國從他們那裏拿到的秘密是不是更多呢?把發表論文當成泄密,是一種受迫害妄想症。
旁觀的傻子 [江蘇省南京市網友]:
別成天的喊人家騙子騙子的,相對論提出的時候又有幾個人能讀懂,自己不學無術,還成天的攻擊別人,為什麼不能放下身段向別人請教,積極的去原創溝通,參與,即使證明失敗了,但是參與了自己也能提高,比那些紅衞兵要多了。
解讀:總有民科把相對論拿出來揮舞,當作護身符。實際上,愛因斯坦提出相對論的論文完全符合科學規範:發表在正規的學術期刊上,做出了定量的預測,解決了實驗的疑難(邁克爾孫-莫雷實驗原本以為能夠測出地球在宇宙中運動的絕對速度,結果卻是完全測不出來)。
所以狹義相對論一出來就很快被科學界接受了,愛因斯坦也一躍從名不見經傳的專利局職員變成了科學界的泰斗。所謂“世界上只有xx個人懂相對論”(有説12個的,有説12個半的,甚至還有説3個的),只是記者誇張的説法而已。對普通民眾來説,相對論當然難以理解。但對同一領域的科學家來説,哪有那麼難懂?
相對論又不是愛因斯坦的專利,其他很多科學家對這個領域也做出了重要的貢獻,例如龐加萊、洛倫茲、愛丁頓、泡利、史瓦西,還有中國的周培源。“自己不學無術,還成天的攻擊別人”,正是民科的寫照。
怪人集合部 [江蘇省南京市網友]:
韓春雨團隊發明一種新的基因編輯技術,有望治療由基因突變造成的疾病、改良作物性狀等。天,這技術數據,怎麼公開?國家這次可要堅決支持老韓。看面相,也是好人!
解讀:連面相都出來了……一廂情願地認定宣傳的“美好前景”,不顧任何實證的反對,傳銷騙局就是這樣洗腦的。
ZCG [福建省福州市網友]:
我覺得在此評論的人基本上可分為“從事科研的人”和“非從事科研的人”兩大類,從事科研的人認為實驗失敗和論文造假是兩碼事,並認為韓實際上是論文造假;而非從事科研的人他們分不清實驗失敗和論文造假的區別,他們認為韓的工作最多隻是科研實驗的失敗。所以建議科技部或中國科協等權威部門給廣大網們解釋一下,到底韓的工作是屬於科研實驗失敗還是屬於論文造假,大家也就不用在此爭個你死我活的,甚至動用粗話。
又如:
theexplore [河南省鄭州市網友]:
怕泄密?錯!你要發表論文,就必須公開、就不能保密,你當初可以選擇只專利不發表,或者不專利不發表、作為秘密技術自己玩。這是有案例的。如果是有商業價值的科學發現或技術創新,一般是採用先申請專利再發表論文的辦法,來解決信息公開和利益保護的衝突。專利是知識產權的重要形式,專利要求新穎性、實用性、公開性,而且“三性”當中的公開性,還特別強調充分公開,如果公開不充分,反而在未來可能出現的專利糾紛中輸掉官司。
韓春雨的NgAgo,是有專利的,專利申請於2015年12月21日,論文在線公開發表於2016年5月2日,已經做到了先專利後發表,怎麼會出現“泄密”一説?所以,不可以拿“擔心泄密”當理由而拒絕公開相關的原始記錄,又沒有讓他公開未發表專利的其它研究的原始記錄。
這裏需要註釋一下,其實韓春雨的專利申請並沒有通過。因申請人未在規定期限內答覆國家知識產權的第一次審查意見通知書,該專利的申請被視為撤回。2017年1月9日,國家知識產權局發佈了該專利申請的“視為撤回通知書”。
無論如何,在網民中比較瞭解科學的人還是不少的。但一些部門領導的智商或者素質還不如網民。這就引到本文的最後一個話題:當事單位和機構的責任。
前面已經引用了河北科技大學校長孫鶴旭給饒毅、邵峯的回信,有誰能從這封信裏讀出一星半點誠意嗎?只有幾句空話套話,對問題完全避而不談。絲毫不奇怪,在2016年9月6日上午的河北科技大學2016年新生開學典禮上,孫鶴旭校長在演講中提到:“(學校)擁有一批在教學上認真負責、在科研上勇於創新的教師隊伍,特別是一批像韓春雨一樣的年輕老師。”
事實上,河北科技大學和河北省政府不但不正面回應問題,而且還在“大幹快上”地爭取各種實際利益。
在個人榮譽方面,韓春雨迅速獲得了河北省科協副主席、“美麗河北·最美教師”的頭銜,還成為了2016年度“長江學者獎勵計劃”人選候選人和國家“中青年科技創新領軍人才”的候選人。
在項目方面,河北科技大學的生物工程(基因編輯)被納入河北省高校“雙一流”建設中的“世界一流學科建設項目”。2016年8月9日,河北省發改委“原則同意河北科技大學在新校區(石家莊市裕翔街26號)校園內建設基因編輯技術研究中心工程項目。”批覆內容顯示:河北科技大學基因編輯技術研究中心項目擬建規模“總建築面積2.52萬平方米,包括科研用房、大型儀器設備公共用房、管理及保障用房及公用配套用房等”、“項目估算總投資2.24億元(包括室外工程),所需資金由省財政性資金安排”。
如果韓春雨的實驗結果得到公認,這些當然都是好事。但在學術界已經充滿質疑的情況下,還一根筋地向前推進,無視世人的側目,以為長官意志能夠代替科學規律,這是多麼低的智商和情商,多麼落後於時代的思想和行為?稍微多一點耐心,讓子彈飛一會兒,就那麼難嗎?
有太多的官員和羣眾既不瞭解也不尊重科學,為了眼前“利益”一意孤行,這是我國現代化建設的重大障礙。如果能以韓春雨事件為契機,徹底調查和反思,給政府和羣眾一個鮮活的教訓,提高人民的科學素質和政府的決策水平,就是這次事件最大的價值了。我們衷心希望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