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院網訊 7月4日上午9時至晚上10時,湘鄉市人民法院在湘潭市看守所公開審理趙某、王某某等14人涉嫌敲詐勒索、非法拘禁等罪兩案,並在嶽塘區人民法院設立旁聽會場。
庭審現場
公訴機關指控,2012年以來,以被告人趙某為首要分子,重要成員王某某、被告人劉某某、陳某某、章某某、劉某等人較為固定,通過實施違法犯罪活動,長期控制了湘潭市雨湖區鶴嶺鎮匣錦村村支兩委會,幫助組織成員獲取政治地位,並利用周邊企業生產經營的運輸道路途經匣錦村的條件及政府維護社會穩定的需要,組織、策劃、煽動、縱容村民堵門堵路或者以堵門堵路相要挾,對轄區內工礦企業實施了一系列敲詐勒索、強迫交易等犯罪,干擾破壞了當地公司、企業的正常生產、經營、工作秩序。
該組織軟暴力特徵明顯,以堵門堵路等手段,有組織地實施了多起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稱霸一方,造成重大影響;經查實,該惡勢力犯罪集團所涉犯罪共計20起,其中包括職務侵佔7起、敲詐勒索6起、強迫交易5起、非法採礦1起、行賄1起等違法行為。
為保障疫情防控期間庭審的順利進行,我院精心部署安排, 就被告人押解、庭審安保、技術支持、後勤保障制定具體方案;合議庭成員多次召開庭前會議,解決了庭審部分問題;在庭審過程中,充分聽取被告人、辯護人以及公訴人意見,有力地推動了庭審順利進行。本案因涉案人員眾多,案情重大複雜,本院將擇期宣判。